神职人员可以出海美国?说说这件你不知道的事
宗教在美国人民生活中占据了重要地位,同时人们奉行的宗教信仰具有广泛的多样性。这些都说明美国人民高度重视宗教信仰自由。很多人会问,我们中国盛行的宗教,比如佛教,道教等可以移民吗?答案是 YES. 非常可以。
这就需要先和大家科普一下宗教界人士的移民和非移民签证的申请是什么。直接适用于宗教人士的签证有两大类别: (1) R-1签证,用于来美参加短期的宗教活动,签证年限为2-5年;(2) 第四优先类别(EB-4)移民签证,供宗教人士在美国从事长期的宗教职业活动(指绿卡身份)。
宗教界人士的移民和非移民签证的包含哪些类别:
1)牧师,及履行相当于牧师职能的不同宗教的神职人员:牧师及相当于牧师级别的神职人员,如教会的执事或副主祭(基督教、天主教、浸礼会、长老会等教派)、基督教科学派的信奉者、神甫、救世军的负责人员;以及履行相当于牧师职能的其它不同宗教的相似神职人员。
2)从事宗教领域工作的专业人员如教授、图书管理人员等(需要相应的大学学历):在宗教领域,以宗教为职业或应召献身于宗教事业的专业神职人员,如教授、图书管理人员等。该类人员必须拥有美国大学文凭,或同等的外国大学文凭。
3)在宗教组织机构从事服侍工作的其它神职人员,如传教士、和尚、尼姑等
该类别的申请不需向劳工部申请劳工证,只要有相应的宗教机构如教会、寺庙接纳,即可直接向移民局申请。
神职宗教人员移民时需要满足哪些基本要求:
1) 在提出宗教移民申请前的最近2年内,申请者是其信仰的宗教教派的成员,而该宗教教派在美国有非营利的宗教组织,如教会、寺庙、清真寺等;
2)申请者来美国的唯一目的是在宗教组织,或与宗教组织相关联的附属机构从事其特定教派的牧师及相当于牧师级别工作,其它神职人员的与其宗教职业相应的工作,或应呼召献身于宗教事业的神职侍奉工作;
3)申请者必须在提出移民申请前从事上述第2项的牧师、职业/侍奉工作连续2年之久。除了牧师或应呼召献身于宗教事业的神职人员外,自愿的不领取报酬的神职专业/职业工作不能算作连续两年的时间;他们必须领取报酬,方能用来计算其侍奉工作时间。但对于牧师而言,则略为灵活些。牧师在美国以F-1身份攻读神学学位的时间也可以算作两年的工作时间。
除以上提及特别专业的神职工作人员,还有哪些适用范围?
R1工作签证适用人员的范围很广。例如,神父,长老,大师,牧师,修女(尼姑),僧侣,住持,唱诗班领唱,宗教播音员,宗教医生或专家,宗教翻译等等。只要是在高等学校攻读神职宗教学位的外国学生并且属从属于宗教工作机构,都可以申请此类工作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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