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话 | 帮港府带娃直接发钱!每月最低1.1万!
你还不知道吧!在香港帮别人带带孩子,一个月最少都能赚1.1万!
这部分钱还是由港府直接给你出的,对比私人雇主那可是有保障多了。
给到的钱还不少,就在上个月,港府还翻倍地调了这笔“工资”。普通照顾由5000港币调到了现在的1.1万港币,紧急照顾则从6600港币增加到了1.3万港币!
(图:港生活)
除了有轻重缓急之分,如果孩子有特殊学习或照顾的需求,那么政府也还会再额外给钱的。
当然了,毕竟是政府给你“派单”,会更偏向于公益性质,不像托管所那样,只要给钱,谁家的孩子都能帮带。
港府让你帮忙带的小孩,主要都是因为父母没法再提供照顾,比如父母被捕、患病、突发意外死亡或者家庭破裂等情况,这个时候就会把小孩送到你家里让你帮忙带。
(图:社会福利署)
在此基础上,去年社会福利署还推出了“1+1”组合模式招募寄养家庭。
(图:香港政府新闻处)
简单来说就是你可以和你的亲友一起申请成为寄养家长,为同一名儿童提供照顾,相当于照顾小孩也有了“轮班制”,两个人轮着来的话自己的时间也更好安排,也能给自己放放假。
自从推出“1+1”模式以来,就有不少人打电话来申请。其中提供寄养服务将近22年的黄太就说到,自己的亲生女儿等到符合条件时会和自己一起申请加入“1+1”。
(图:星岛头条)
当然了,要申请当寄养家长也是有条件的。
说简单点就是要喜欢小孩,具备照顾小孩的能力和居住环境,更多详细条件大家可以参考政府给出的“理想寄养家长的条件”。
(图:社会福利署)
除了自己要主动带好小孩之外,政府也是会安排社工对你的“工作”进行相应的调查和督导的,并且还会定期收集寄养家庭的意见和需要,给这群儿童提供更好的寄养服务。
说到底,港府之所以会这么做,那还是因为香港对保护儿童管得非常严!
两地童年好像不一样!
在香港,光是保护儿童的法律条文就非常多,法律体系也比较完善。像《保护儿童及少年条例》、《侵害人身罪条例》等都有对虐待儿童的行为进行明确的界定和相应的刑罚标准。
(图:家庭社区法网)
相关的慈善协会也是不少的,像香港保护儿童会、防止虐待儿童会、救助儿童会等也都能为儿童提供相应的保护。
(图:香港电台)
想必不少内地小伙伴小时候都有被揍的经历,但是在香港打小孩,那可就是虐待儿童了,是违法的。根据《侵害人身罪条例》,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监禁十年!
(图:家庭社区法网)
在2021年时就有一位家长因为打小孩,被大义灭亲了。
事情是这样的,当时这名父亲在检查女儿背诵课文的情况,女儿一直支支吾吾答不上来就搞得父亲很不高兴。
随后女儿也是看到父亲阴沉着脸,就想着偷看课文然后顺利过关。
这一偷看非但没让自己过关,还把父亲激怒了。随即父亲就用书本打了一下女儿的头部,并且还觉得不解气,找来了衣架揍女儿。
在内地事情一般到这就结束了对吧?但是这件事情发生在香港,后续就是女儿把这件事告诉了妈妈,报警之后,这名父亲就因为涉嫌“向儿童作出故意袭击导致伤害罪”被抓了。
(图:香港01)
相似的事情在小红书上也能看到,有网友说带小孩去香港玩的时候吼了小孩几句差点被路人报警。
(图:小红书)
也有网友说,到小孩哭了被爸爸凶,因为意识到这是香港,被妈妈赶忙拦住的。
(图:小红书)
甚至还有不少港人过关到内地揍孩子的经历。
(图:小红书)
(图:抖音)
因为在香港别说是打小孩犯法了,就算是把16岁以下的儿童独自留在家中也是违法的。
就发生在上个月的事情,一对夫妻本来在开开心心地讨论一家子出去哪儿玩,结果因为两人想去的地方不同就吵架了。
丈夫一怒之下就甩脸色砸门离开了,这个时候妻子心里也挺难过的,但是又不想影响到小孩就自己出门散心了。
这一走,可把孩子们担心坏了,大儿子数着时间,眼看一个多小时妈妈都没回来,担心妈妈的安全,于是大儿子就报警了。
这一报警果然很快就找到妈妈了,但是回来没多久妈妈就被抓走了。因为把孩子独留在家中,涉嫌“对所看管儿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被抓了。
(图:雅虎新闻)
因为根据《侵害人身罪条例》,任何人忽略由他们所管养、看管或照顾的16岁或以下的儿童或少年人,而导致其受到不必要的苦楚或健康损害,均属刑事罪行。
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监禁10年!
而除了这些,香港在下面这些方面对儿童也和内地不太一样。
大开眼界!
众所周知,在内地的法定最低结婚年龄为男性22岁,女性20岁。
但是在香港的话,法定最低结婚年龄是16岁!
(图:香港入境处)
是不是有被震惊到,感觉还只是小孩的年龄,在香港居然就可以领证结婚了!
不过关于香港儿童年龄这事倒还是蛮有争议的。
在《雇佣条例》中,对儿童的定义为15岁以下的人士。并且其中还有专门的《雇佣儿童规例》,满13岁或以上的儿童就可以去工作,只是13-15岁的儿童不允许在工业机构打工而已。
(图:GovHK)
而上文提及到的《侵害人身罪条例》,针对将16岁以下的儿童独留在家中居然违法!
这两者一对比起来,也引来了一些网友的吐槽,说儿童不能独留家中但是却能出门上班?
(图:《侵害人身罪条例》)
而就针对父母将孩子独留家中一事,香港大律师陆伟雄说,该法例是1913年增补到香港法例中的,已经不适合现在的情况了,建议将年龄降低至10至12岁。
(图:星岛日报)
总的来说,香港针对儿童的相关法律条文对比内地还是不太相同的,虽然香港在儿童保护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也仍有提升空间。
最后,讨论一下,你觉得香港在保护儿童方面做得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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