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突然关门!200多人退款无门,有人刚充值,一次都没去!物业方:还欠500多万元,包括租金、水电费等》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综合自宁波晚报、央视财经、北京日报、央视新闻
据宁波晚报消息,最近,有不少消费者反映,位于镇海银泰百货的蓝堡健身突然关门,涉及近200位会员,合计充值金额达数十万元。消费者王女士告诉记者,她在蓝堡健身给孩子报了一个游泳包会班,预付了1500元。“不过,上了两次课,蓝堡健身就突然停业了,之前也没有任何通知。”王女士对记者说,因为蓝堡健身有游泳池,所以附近学生来报班的特别多,很多孩子就是为了中考的体测来练习的。“我们群里有一个妈妈,5月19日刚交了2200元,隔天蓝堡健身就关门了,一节课都没有上,想想真是郁闷!”王女士将记者拉到一个自发组建的200人微信群,群里每人的预付费用都达1500元至2400元。粗略统计,合计预付金额达几十万元。“蓝堡健身突然关门,不仅损失了钱,孩子们练习的时间也被耽误了。”一位家长说出很多人的心声。近年来,像这样的预付费问题并不是个例。中国消费者协会近日发布的《2023年预付式消费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报告》指出,预付式消费问题主要集中体现为经营者违规办卡、经营者服务承诺兑现差及变相涨价、消费者办卡容易退费难、经营者跑路消费者挽回损失难等方面。消费领域法律专业人士认为,合同不健全是维权难的因素之一。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表示,“比如说我交钱办卡之后,商家随意去降低服务的质量,或者说提高价格。出了问题去维权的时候,双方又没有书面的合同,双方关于责任根本就分不清。”
6月3日,记者来到位于镇海银泰百货4楼的蓝堡健身,门店规模不小,门口海报写着“24小时恒温水循环”的字样。现场已经没有工作人员,但门没有上锁。记者推门进入发现,由于断电里面一片漆黑,场地不小,除了通常器械区外,还有瑜伽、团操练习区。场内还有一个游泳池,目前已经停用,救生设备、躺椅等配套设施还在。蓝堡健身现场情况。图片来源:宁波晚报 记者 毛雷君/摄记者在玻璃门上看到几张告示,包括宁波佳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催费通知函、解约通知书。告示称,宁波蓝堡健身有限公司拖欠租金、水电费、综合管理费等总额超过500万元,属于严重违约,已经正式和对方解约。要求蓝堡健身公司妥善处理相关预付卡事宜。镇海银泰百货也张贴告示提示,蓝堡健身因为长期未缴纳水电费存在严重违约风险,提醒消费者注意潜在风险。记者注意到,宁波佳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发布的告示落款时间是5月1日,且加盖了公章。但镇海银泰百货的温馨提示没有时间,也没有加盖公章。据镇海银泰百货客服部工作人员表示,物业方是宁波佳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他们只是代为管理和收取相应费用,具体情况并不了解。但他们已经积极帮助消费者进行了登记,目前有近200人,也会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和服务。不过,有不少消费者对商场方的做法表示不满。很多消费者说,既然蓝堡健身长期拖欠相关的房租水电,也不是最近才发生的,为什么商场和物业方没有及时催讨,也不向消费者发出消费提醒。银泰方面负责媒体事务的蔡女士表示,之前因为疫情等原因,他们也给予了一定的免租额度。从去年开始就和蓝堡健身就拖欠的租金问题进行沟通,但一直没有结果。素豪律师事务所程文韬律师认为,一般来说,商场可以通过租赁、直营、共同经营等方式与健身房建立法律关系。如果是直营,商场就是商户,显然需要承担责任;如果是共同经营,商场作为商户的合作者,需要承担合作比例内的责任;如果是租赁,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三条,判断商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现实中,商场经营者一般都是以商铺形式对外出租。商铺租赁是否属于柜台租赁,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很多案例都认为不属于柜台租赁,也就是不适用上述消法规定,即商场大概率不用按上述消法规定承担责任。如果商场只是单纯的租赁关系,并不过问商户经营情况,商场不存在经营管理职责,那也不能无故要求商场承担责任。从合同相对性来看,和消费者存在合同关系的是健身房,只能向健身房主张相应权利。天眼查显示,宁波蓝堡健身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之后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多次发生变更。目前的法定代表人陈洪玉被限制高消费。宁波蓝堡健身的游泳池在2020年至2022年检查时,水质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多次被宁波市镇海区卫生健康局处以行政罚款3.45万元。另据宁波晚报,记者从银泰方面获得的最新消息显示,目前,镇海区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商场所在的街道负责人已经召开了会议,协调各方诉求和利益,正在对后续问题进行积极的处理。
近段时间以来,预付费商家“突然关门休业”的案例频发。据央视新闻报道,随着预付费消费的应用越来越广泛,消费过程中存在的降低商品或者服务质量、擅自变更经营场所等不兑现承诺的行为也随之高发,一旦发生纠纷,消费者的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而商家突然休业闭店甚至“跑路”,预付费打了水漂,这是令消费者最头疼的问题,也是解决预付费侵权的关键。为了最大限度保护消费者的资金安全,多地都在积极探索解决方案。北京市石景山区作为全国首个试点,搭建的预付式消费信用监管和服务平台,将预付式消费频繁的教育、餐饮、美容美发等行业纳入重点监管,对开展预付式消费的经营企业全部采取专用存款账户管理。 其中,培训类机构资金监管比例为100%;餐饮、商超、零售、居民服务行业,预收资金超过50万元以上的企业,资金监管40%;托育机构预收消费者资金金额一次性超过20000元的,资金监管比例在50%以上。 在北京市石景山区预付监管平台运行后,一家经营了27年的教育培训机构突然宣布倒闭,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由于经营困难,将无法继续提供教学服务,可能无法满足退费要求。”此后,这家培训机构分布在全国的500余个校区纷纷停课歇业,在北京经营的32个校区面临倒闭,其中就包括北京石景山鲁谷校区。北京市石景山区预付监管平台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当时先后有3名家长是通过石景山区预付监管平台购买了该培训机构课程,预付费用共计114000元。该培训机构倒闭后,在平台协调下,这3名消费者成功拿回了全部预付费用。这就是石景山区“预付监管”小程序,纳入监管的企业必须通过该平台对外销售预付卡,销售之前还必须与消费者签订合同。北京市石景山区预付监管平台运维负责人 程晓磊:平台上我们强制要求商户在发这个卡的时候,填写行业示范合同的这个空,比如说我的课时费是多少钱,餐饮的这个卡是多少钱,赠送多少钱,写得很清楚,包括退赔的责任,权、责、利写得很清楚。发布出来之后这张卡就已经是带着合同的卡了,消费者购卡的时候,也可以去先查看这个合同,那么查看合同没有问题之后,可以选择购卡。据了解,北京市石景山区已有95%以上的备案发卡企业纳入监管范围,消费金额累计11亿元。 不仅是北京市石景山区,全国各地针对预付费消费存在的问题,都在不断探索解决办法。山西、深圳等地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对预付式经营者行为、预收资金监管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山东聊城对单用途预付卡经营者强化公告、通知义务。 教育部等六部门落实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要求,北京、上海、江苏、贵州等地加大对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的管理,通报典型案例,探索源头治理。前不久,广西上百名消费者在店员的推销下,购买了玛奇朵影楼推出的“一年有效”预付套餐。结果没到四个月,这家影楼店就更了名,店主也换了人。新接手的云野工作室又重新推出了79元的摄影套餐,吸引了许多顾客购买,但是直至关店时,也没有兑现完成相应的套餐服务。在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积极介入后,很多消费者陆续挽回了经济损失。记者了解到,今年7月1日即将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里重点强化了预付费消费活动中的经营者义务。其中明确规定:经营者以收取预付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约定商品或者服务的具体内容、价款或者费用、预付款退还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经营者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还预付款;经营者决定停业或者迁移服务场所的,应当提前告知消费者,继续履行义务或者退还未消费的预付款余额。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 陈音江:经营者以预付费的方式来提供商品和服务的,必须和消费者去签订书面的合同,如果要迁址,要换一个地方(经营),要提前30天,告知消费者。市场监管部门强调,预付费消费是一种商业模式,涉及到各行各业,教育、体育、文化旅游、卫生健康、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也都有相应的职责,应在各自的领域内加强日常监管,查处违法行为,处理消费投诉。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部副主任 郭耀宗:这种消费方式近年来在商业零售业,比如美容、美发、健身、餐饮以及娱乐等行业普遍使用。即将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也为预付式消费设立了专门的罚则,明确相关的违法行为由各有关行政部门进行处罚,形成经营者守法、行业自律、消费者参与、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共同治理体系。
据北京日报报道,“在预付式消费的地方立法方面,北京、上海等地是走在全国前列的,出台了专门针对预付卡或预付费的立法,监管职责已经比以往更加明确。”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表示。为进一步加强预付式消费监管,陈音江建议,首先要确保现有法律规定得到有效执行,“比如说,对于做不到‘七天无理由退卡’的商家,该查的要查,该罚的要罚。”在此基础上,再不断地对现有制度进行探索和完善。与此同时,立法层面还需要进一步明确一些问题,以从源头上堵塞漏洞。“比如说,目前法律法规尚未明确企业是否有义务向监管部门报告其发行的预付卡数量和资金情况、监管部门是否有权查看企业的账目等。”陈音江提出,未来监管部门可能需要与税务部门联合监管,以便了解企业吸收了多少预付卡资金,通过查看企业的资金情况来进行基本的风险评估。根据其设想,如果经过评估,企业资金明显不足以覆盖其债务,或者没有按规定进行资金存管,监管部门应发出警告。“首先应向企业发出警示。如果企业没有提供合理的解释,监管部门应向社会公示,告知消费者企业存在风险,避免消费者继续预付费。”对于市场准入制度的完善,陈音江认为,不能仅根据企业法人的资产规模来决定其是否有权发行预付卡,归根结底,要看其是否具有资金安全保障能力。“企业可以通过担保、抵押或保险的方式,为消费者的资金安全提供保障。”陈音江还提醒,对现有的资金监管机制的管理要更加严格。“许多消费者相信资金监管非常安全可靠,要避免出现消费者以为钱进了监管账户而高额预付费,但实际上监管账户却没有足额收到消费者资金的情况。”预付费消费具有付款在先、消费在后的特点,消费者权利的实现有赖于经营者的信用及经营情况,具有较高的不确定性或风险性,不仅涉及到各行各业,而且还涉及到有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监管部门和监管职责不够明确等问题。值得期待的是,国家高度重视预付费消费出现的诸多问题。一大批强监管、强规范的法律法规和规范制度正在酝酿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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