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温这对华人夫妇估计没想到,自己的房子已经成交一年了……到现在还没搬进去。即便上诉到BC省最高法院,法官在了解来龙去脉后,竟然还继续允许租客住了下去!
这是咋回事儿?铁锤今天跟大家慢慢说。
(图片来源:Vancouver Sun 2024年6月12日)
去年4月,大温的房市正随着气候逐步升温,那个时候买房卖房的人可比今年活跃多了。小A夫妇(化名)也不例外。他们在西温看中了一套独立屋,卖家也是一对华人夫妇,暂且称他们为B夫妇吧,两方一商量,最终以390万的价格做成了这笔买卖。
合同是4月签的,交易是6月15日正式完成的。卖家B夫妇在此时提出来,成交之后还需要一段时间整理东西,至少要到9月底才能搬。他们希望能暂时将房子反租回来。
小A夫妇表示理解,于是双方便以每月5500加元的租金签署了三个月的租期合同。这份租赁合同没有要B夫妇的押金,但双方也就达成的房屋买卖合同做出了补充条款。
小A提出,在B夫妇完全交房前,他们要先暂扣10万加元,等到他们搬出去了再给。此外,B夫妇居住期间水电网费这些全部自理,房屋状况也必须维持在4月双方签订合同的水平。鉴于房屋此时已经过户了,小A夫妇将负责缴纳房屋保险和地税。
本来两方都谈得好好的,没想到等到当年9月底,小A夫妇欢欢喜喜要住进新家的时候,B夫妇却变卦了。
B夫妇提出,他们想继续以月付(month-to-month)的形式续租。另外,既然自己还有10万加元扣在了小A夫妇手里,那他们也不准备付房租了,之后的房租就从那10万块钱里面定期扣吧。
这可和原本说好的完全不一样。小A夫妇着急了,亏自己当初还好心没收押金,没想到却反被将了一军。小A要求对方要么按时付房租,要么先把租房的押金和滞纳金都还回来。料想对方不肯配合,小A夫妇索性将对方告上了住宅租赁部门(RTB),责令其偿还租赁押金、利息和滞纳金等。
官司打到了今年2月,RTB终于裁定,此前暂扣的10万加元并不属于租赁押金。3月1日,胜诉的小A乘胜追击,向一直不履行判决的B夫妇发出了为期10天的占有令通知,以未付租金为由终止租约,并让卖家选择支付逾期租金或对通知提出异议。
然而,B夫妇也没有含糊,他们未支付拖欠的租金,反而进一步提起了上诉。
今年4月,RTB再次对这起租赁纠纷案做出了判决,再次认定这10万加元并非押金,B夫妇拖欠租金,而买家A夫妇再次获得房屋所有权。可以说,至今为止,小A夫妇仍然是占上风的。
B夫妇并没有就此服从判决,反而是在最高法院申请了司法审查时。由于最高法院的介入,该占有令被暂时搁置。令小A夫妇想不到的是,这一次的审查结果来了个大反转。
审理此案的Loo法官指出,他在翻看了购房和租金合同后,发现此前RTB仲裁员对押金用途的解释过于狭隘,仅认为押金与房屋状况有关或取决于房屋状况。他引用了《住宅租赁法》,该法规定押金可以作为“租户对住宅物业的任何责任或义务”的担保。
此外,Loo 还发现,销售合同中的条款确实将 10 万加元的扣留款与房屋状况挂钩,即卖方必须维持该房产的状态。
“从文件上看,扣留的意图很明显,是为了确保租户履行与房产相关的义务。被告无法找到任何其他可行的理由来实施扣留。”Loo法官表示。
法官裁定,RTB的第一次裁决应被推翻,因为其“明显不合理”,而显然第二次的裁决也应被搁置,因为这是在第一次裁决基础上做出的。
他暂缓执行允许A夫妇对B夫妇驱逐占有令,并命令RTB根据法院的判决重新考虑此事。
距离这栋房屋成交已经有一年了,没想到这栋房里住着的还是上一任屋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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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温好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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