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即将生效:5大核心修改要点剖析+3大暗藏玄机条文适用
新公司法实施在即,从学者视角入手去进行研习,是极为关键的。为什么这么说?
学者们追求的是法理层面的、注重法律逻辑的公司法,而立法层面追求的是符合立法目的和立法体系逻辑的公司法,这两个维度在某种意义上是不谋而合的,这从立法机关会大量邀请权威学者参与法条起草制定或充分征求学者意见,就可见一斑。
因而,用更符合立法底层逻辑的法学方法论去学习新法,才算真正得窥门径——这种方法论,是立法方法,也是正确的学习方法。
新《公司法》此次新增和修改的条文,占比达到了条文总数的约86%。如何立体性地理解法条所蕴含的多层次理念?如何多角度地把握好制度的实务衍生?
在新公司法即将正式施行、公司法司法解释即将出台之际,由五位公司法头部学者组成的超强授课阵容,将带来系列解读大课。
他们或以资历见长,专注公司法研究多年;或以资本制度、股东权利机制或公司交叉领域为研究专长;或注重比较研究之道,对德国、日本、英美等国公司法深谙于心……
无论他们各自擅长的领域是什么,课程的终极目的都收束于:带大家把目光集中、往返于法律规范与案件事实之间,提供真正有用的实践及适用指导。
6月24-28日晚19:00,由知名学者季奎明教授、胡改蓉教授、伍坚教授、王东光教授、梁爽教授组成的梦幻授课阵容,将连续直播五天,在智拾网为大家带来一次酣畅淋漓的新法研习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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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说此次的授课阵容
和课程内容都是绝无仅有的?
若要单刀直入地总结一下,为什么要学习这套免费系列课程的理由,可以从三个方面来交叉验证:
首先,讲师权威,具有不可替代性。
熟悉智拾网的法律人都知道,我们一向只邀请在某个领域拥有绝对发言权的导师,研发课程时也会充分考虑市场动向,只讲大家最关心的领域和话题。
此次课程的讲师,都是深耕公司法领域10余年甚至20余年的资深学者,其中的大部分老师都参与了公司法制定的论证研讨会,对立法意图不可谓不熟悉。他们都属于学员最渴望遇到的那种学术背景强、学术成就高、教学风格鲜明的全能型商法、公司法学大牛。
从“宽”的角度来看,新法大幅度简化了公司法定组织机构的配置,使公司治理更加灵活。比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可选择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来替代监事会,有限责任公司甚至可以不设置监事会;在股份有限公司中引入授权资本制,简化了公司增资的流程;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门槛也有所降低,等等,不一而足。
从“严”的方面来看,新公司法强化了公司股东的出资责任,对认缴出资进一步规制,新增了威力极大的横向法人格否认制度和加速到期制度,强化了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义务与责任等等。
此为“变”的部分。而有些“不变”的条文,看似没有什么实质性变化,比如将“股东会、股东大会”改为“股东会”等,这些“变与不变”的玄妙,仅凭法条对照表以及简单的逐条解读是看不出来的。
这五位教授将紧扣公司治理、股东权利与股权转让、存量公司的出资调整问题、双控人责任体系、董监高职责等核心要点,直接展示和解读公司法领域的创新性成果、变与不变,指引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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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讲师都各有所长,专注讲授自身最擅长的领域。
这五位公司法大咖,都在自身的领域各有专长——毕竟很少有人能对某一部法律的每一个细节都烂熟于心、面面俱到,有所精、有所专才能真正取得深入进展。在设计课程体系时,他们都拿出了各自的“看家本领”,专注讲授自己最擅长的内容。
比如王东光教授,就是以股东权利机制研究见长;再如季奎明教授,以公司信托法专长;胡改蓉教授是响当当的国资法专家、梁爽教授是信义义务研究专家、伍坚教授是公司缺省规则研究专家……
为大家分别介绍一下五位老师的授课重点及课程收益:
季奎明:存量公司的出资调整问题
——新《公司法》第266条的适用
提供全面视角,深入分析新公司法第266条对存量公司出资调整的影响,涵盖了出资调整的法律后果、异常情况处理以及实施程序,帮助学员理解并应对出资调整中的法律挑战,提升实际操作能力。
课程大纲
一、新公司法中股东出资规则的变化及其动因
二、最新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于存量公司出资调整的规定
1、3+5的过渡方案
2、公司增资的类推适用
三、存量公司出资的强制调整
1、不执行的法律后果
2、私法上的约束路径
四、存量公司出资异常的调整
1、出资期限过长的调整
2、出资额过高的调整
3、对“不予登记”的思考
五、存量公司实施出资调整的程序困惑
1、调整出资期限需要遵循的公司内部程序
2、公司主动减资的特别程序
胡改蓉:新《公司法》公司治理机制
修改的重点及理解适用
深入解析新《公司法》在公司治理机制上的变革,突出了股东会与董事会权力的重新配置、董事会与经理层的协调关系,以及监督机制的强化。
学员将收获对公司治理结构的深刻理解,掌握权力划分与监督机制的实际操作,提升公司治理效率和决策质量。
课程大纲
一、股东会与董事会的权力配置与调整
1. 争鸣:谁是公司治理的中心?
2. 修法趋势:赋予董事会更多经营决策权
3. 股东会与董事会权力可否二次划分?
4. 股东会能否穿越行权?
二、董事会与经理层的关系厘定
三、监督机制的改革及功能发挥
1. 双层委员会 vs.单层委员会
2. 审计委员会的选任机制
3. 审计委员会如何发挥监事会功能?
——兼谈审计委员会与董事会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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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坚:股东权利与股权转让
五大核心问题精讲
聚焦股东权利与股权转让的五大核心问题,深入剖析股东查阅权、提案权、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代表诉讼提起权及股权转让规则的更新。
学员将获得对股东权利的全面理解,掌握股权转让的法律细节,提升在公司治理和股权交易中的法律应用能力。
课程大纲
一、股东查阅权的变革
1. 会计凭证查阅权,能否摘抄、复制?
2. 委托中介机构查阅还需要本人到场?
3. 公司章程能否提高查阅权行使的比例?
二、股东提案权的完善
1. 有限公司股东不需要提案权?
2. 公司章程能否提高提案权行使的比例?
三、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的趋同
1. 如何看待各项适用情形?
2. 公开发行股份的公司,股份流动性就很强?
四、代表诉讼提起权的穿越
1. 可否提起多重代表诉讼?
2. 不设监事会的公司,如何履行前置程序?
五、股权(股份)转让规则的更新
1. 股权对外转让规则的简化
2. 章程规定不同于新法规则的存量公司如何适用?
3. 优先购买权的适用难点
4. 股份公司股份转让完全自由?
王东光:双控人责任体系
深入探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责任体系,包括其认定标准、法律规制以及侵权法和信义法路径,明确双控人的法律地位和责任,以及关联交易和信义义务的实践应用。
学员将学习到如何识别和规制双控人行为,增强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法律责任的深入理解。
课程大纲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1. 控制权的效能逻辑
2. 双控人认定的法律规范与司法实践
3. 双控人认定的理论框架
二、双控人规制的侵权法路径
1. 关联关系与损害赔偿责任
2. 滥用股东权利与公司回购
三、双控人规制的信义法路径
1. 事实董事制度的理解与适用
2. 影子董事制度的理解与适用
梁爽:董监高职责全解析
——新公司法下的治理与合规
对董监高义务的具体化、关联交易的新规定、董事在财务资助与减资中的新责任、法定代表人职权与责任的变化、独立董事在保护中小股东权益中的角色、股东查账权的扩展、董事责任保险的目的、商业判断规则的保护作用以及内部治理结构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规制的调整进行深入解析。
学员将获得对公司治理中关键角色义务和责任的全面理解,掌握新法下公司治理的法律框架和实践应用。
课程大纲
1.董监高的哪些义务得到了具体化?
2.关联交易在新法中如何规定?
3.董事在财务资助和减资中承担哪些新责任?
4.法定代表人的职权和责任有哪些变化?
5.独立董事在保护中小股东权益中扮演什么角色?
6.股东的查账权如何得到扩展?
7.董事责任保险允许投保的目的是什么?
8.商业判断规则如何为董事决策提供保护?
9.内部治理结构有哪些调整?
10.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规制如何得到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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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介绍
季奎明
华东政法大学人事处处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
季奎明,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经济法学科带头人,校党委人才办主任、人事处处长,复旦大学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入选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在《中国法学》《中外法学》《法学》《环球法律评论》《政治与法律》等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数十篇,出版《金融创新视野下的商事法变革》《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的法律保护》等专著。主要研究方向为企业法(公司法、破产法)、金融法(市场基础设施、信托法)等。
著有:
《金融创新视野下的商事法变革》
《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的法律保护》
胡改蓉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理事
上海市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秘书长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商法;兼任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理事、上海市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秘书长、上海市国资委法律咨询专家、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
近年来出版专著《国有公司董事会法律制度研究》《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法律制度研究》;发表了《<公司法>修订中国有公司制度的剥离与重塑》《论公共企业的法律属性》《经营性国有资产流失认定的偏差与制度修正》等40余篇学术论文,主持了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市场化背景下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法律制度创新”等多项国家级、省部级课题。
曾荣获上海市教育系统三八红旗手、上海市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等。
伍 坚
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博士、法学博士后
伍坚,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博士、法学博士后。在《法学研究》《法学》《法学杂志》等刊物发表论文数十篇。出版《证券错误交易处理机制研究》等多部著作。主持教育部2017年度人文社科规划项目“证券错误交易处理机制研究”;全国股转公司2019年度委托课题“新三板终止挂牌中投资者保护机制研究”;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2021年度委托课题“创业板注册制下投资者保护机制研究”;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委托课题“证券公司在证券虚假陈述中的民事责任研究”。另参与多项国家级、省部级课题研究。
王东光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上海股份制与证券研究会副会长
上海市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
王东光,民商法学博士,经济法学博士后;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玄元-华东政法大学投资者保护教育基地主任。
兼任上海股份制与证券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市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研究方向为公司法学、证券法学,在《中外法学》、《法律科学》、《现代法学》、《清华法学》、《法学评论》、《法学》等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多篇,出版《股东退出法律制度研究》、《类别股份制度研究》、《外国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研究》等著作。
梁 爽
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副院长、教授
华东政法大学资本市场研究院副院长
公司治理与合规研究中心主任
梁爽,法学博士,现任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副院长、教授、华东政法大学资本市场研究院副院长、公司治理与合规研究中心主任、上海北外滩多元商事调解中心专家委员会委员。上海市首届“青年东方学者”、上海市“浦江人才”、上海市首届“青年法学法律人才”、上海市“课程思政教学名师”,入选“2019年全国博士后基金获得者选介(全国百人)”。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合规机制的公司法普适性规则研究”及中国证券业协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委托的关于公众公司治理、独立董事制度评估等在内的项目10余项。在《中外法学》《法学》《政治与法律》等刊物发表论文数十篇。出版:《判例法中的经营判断规则》《最新日本公司法(第7版)》《日本商法总则 /商行为法(第6版)》等多部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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