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灾后农村建房有何法律隐患?北京这一法院答疑解惑
2024.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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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指引》提示,村民宅基地如果因洪灾灭失,村民对宅基地的使用权消灭,应重新向村委会申请分配宅基地或按照政府整体重建规划进行灾后重建,不能自行在原址重建。
作者 | 第一财经 安然然
宅基地因洪灾灭失,原宅基地权利人能否在原址重建?
作为去年23·7洪灾中受损较严重的地区,北京市门头沟区法院近日发布了《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灾后恢复重建法律指引》,对群众主要关心的灾后农用地的征收使用、灾后农村建房等问题,进行了答疑解惑。
2023年7月29日至8月2日,京津冀地区遭遇历史罕见特大暴雨,发生严重洪涝灾害,对北京、天津和河北地区造成巨大损失,受灾区不少居民的房屋受损严重。
灾后近一年来,按照“一年基本恢复、三年全面提升、长远高质量发展”的目标要求,各区域恢复重建工作正持续推进。而在灾后恢复重建过程中,难免出现法律问题,特别在灾后农用地的征收使用、灾后农村建房上,容易出现纠纷隐患。
针对灾后重建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矛盾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去年曾发布一批人民法院妥善化解灾后矛盾纠纷典型案例,为各级人民法院提供指导。
在这份《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灾后恢复重建法律指引》(下称《指引》)中,针对灾后农用地的征收使用,《指引》中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在灾后恢复重建过程中,如果需要占用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通过办理合法的审批手续,可以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而在村民宅基地的使用权问题上,《指引》提示,村民宅基地如果因洪灾灭失,村民对宅基地的使用权消灭,应重新向村委会申请分配宅基地或按照政府整体重建规划进行灾后重建,不能自行在原址重建。同时,农村村民一户家庭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即“一户一宅”,如果在异地转移安置过程中,村民分配了新的宅基地,则不再对原宅基地享有使用权。
此外,灾后农村建房也是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在建房时要注意哪些法律问题,《指引》也进行了解释,明确灾后重建过程中,村民修建房屋的建筑层数,应当控制在二层以内,原则上不能修建地下室,如果超过规定层数和高度,可能面临被强制拆除的风险。法院还提示,农村建房应当签订合同,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房屋建造时,宅基地权利人可以自主决定房屋构造,但不能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不得堵塞公共道路施工,并注意环境保护,集中处理不能回收利用的废物和污染物。
在此次门头沟法院发布法律指引之前,同样受灾严重的北京市房山区的法院也成立了法律咨询服务队,还针对农村建房施工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提出了专业性建议。在法院建议下,房山区住建委发布了《农村建房施工合同范本》,提示农村建房层数不得超过二层,不得建设三层及以上建筑和地下二层。
业界认为,这些举措有助于解答受灾群众急切关心的农村土地征收使用与农村建房问题,引导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在法治轨道进行,同时为其他区域灾后重建的法治建设,起到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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