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不能成为独裁者
第 8397 篇深度好文:3340字 | 9 分钟阅读
互联网本应改变社会结构;本应去除市场守门人和中间商;本应赋予个人和社区权力,创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让“每个人都能获得同等的信息”。
它本应淘汰掉在我们身边建立了人为边界和档案资料的中央权威。它本应由“道德”来管理,而不是由“为秩序而建成的系统”来管理。它本应推翻专制者,摆脱自上而下的控制,促进个人自由。
这些都是互联网先知和技术专家给予我们的承诺,但他们兑现出的却与此不同。他们创造出了史上最强大的市场守门人。
他们把互联网分割成封闭的领域,把我们载入他们的数据库。他们非但没能淘汰掉国家权威,反而变得与之不相上下。他们为什么这样做?这对我们的社会和经济意味着什么?我们又该如何应对?
一、平台正在赶超国家
现代性的制度尽管还存在重大缺陷,但它们却是几千年来制度创新、实验和竞争的产物。
互联网先知和技术专家为自己设定的任务——促进大规模市场的交易——在许多方面与现代国家的行政管理的演变并无二致。
于是,技术专家们只能采取同样的解决方案:集中实施大量互补的正式制度,将其作为基础设施,同时从计划中寻求效率。曾经促使国家崛起的力量现在也促进了平台的崛起。
在某种意义上,现在许多所谓的科技公司所做的只是遵循传统的治国之道。硅谷的技术专家对经济进行了改造,但他们其实只是通过不断摸索,重新发现了许多国家早已知晓的东西。
他们没有彻底改变社会秩序,只是用计算机代码和客户服务代理重新实现了它。大数据就是统计,区块链就是抽签。算法决策也只是官僚主义的另一种说法而已。
科技公司若只是重新发现了政府一直在做的事情,那么为什么它们今天还能崛起呢?为什么它们在部分领域似乎超越了国家?
一个答案是,在21世纪之交,许多政府突然决定,它们不愿意再充当社会的中央信息处理中心。英国、澳大利亚和许多国家几乎将所有的政府信息技术功能都外包给了技术承包商。
于是,数据库、算法、网络以及维护和开发这些技术的技能都从国家中剥离出来。国家从一个技术管理者变成一个外部供应商和云服务提供商的“租户”。
政府的退出只是数字平台今天崛起的部分原因。
另一个原因是,平台公司能够以民主国家无法做到的方式寻找捷径。平台的规则执行和纠纷解决之所以快速有效,部分原因在于它们没有义务确保程序的公平性。
与国家撤销出租车执照相比,优步可以用更少的证据和正当程序来撤销司机。苹果公司的管理人员,可以在符合公司利益的情况下,选择性地执行苹果应用程序商店的规则。
如果客户能促进Mechanical Turk的经济增长,那么亚马逊也可以让剥削数字计件工人的客户逃脱惩罚。平台在经济制度方面十分现代化,但在政治制度方面——包括个人权利——它们仍处于黑暗时代。
这也使平台能够以低成本的制度框架与国家制度进行竞争,这些制度框架往往将私利(而非公平和尊严)置于首位。
二、废除数字平台“独裁者”
数字平台在国家失败的方面获得了成功,为小企业的跨国贸易创造了跨国的制度基础设施,但它带来的结局就是让私人平台公司掌握了巨大的市场。
根据亚马逊两个“合作伙伴”的评估,我们看到杰夫·贝索斯的亚马逊从“最佳意义上的民主和平等”转变成“以掠夺者的姿态对待成功的第三方卖家”。
在获得主导地位之后,亚马逊平台立即对聚集在其市场的出版商和商家展开了掠夺——而且亚马逊不是唯一一个有此行为的平台。
与历史上专制者的惯常做法一样,平台巨头们最终也将其经济中的大量财富用于实现自己的目的。这就是平台经济的政治问题:科技公司保护了我们,但谁又能来保护我们免受科技公司的伤害呢?
在分析数字平台的力量时,最常见的出发点是:从法律的角度上说,数字平台只不过是营利性公司。微观经济学理论认为,竞争本应该迫使公司善待客户。
但目前看来,这似乎并未发生——平台依旧收取高额费用,并强加不公平的规则。于是该理论指出,竞争在某种程度上已经崩溃,应该由国家来恢复。
若是这种解决方法的话,那么它对平台“独裁者”和政治制度的论述显然跑偏了,因为和其他公司一样,平台也是企业,而管理企业的方法只能通过竞争。
国家恢复竞争的工具,是被称作竞争法或反垄断法的法律分支。讽刺的是,在平台贸易早期,学者们都认为像亚马逊这样的平台将减少人们对竞争法的依赖,因为它们会让卖家之间的竞争变得更加激烈。在当时,平台公司本身会变得过于强大的想法并未引起足够的重视。
三、正在失效的规则市场
平台与国家存在相似之处,因此,竞争作为治理平台的手段也存在一定的复杂性。
平台的产品不是石油这样的商品,而是一种制度基础设施——一套规则。与石油市场不同,在规则市场上,巨大的市场份额是供应商自身吸引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这是因为拥有更多成员的基础设施往往对每个成员更具价值,它让成员能够接触到更多潜在的交易对象。创业者涌向美国的部分原因是看重美国国内市场的巨大规模,而在线商家纷纷涌向亚马逊也是出于同样的原因。
因此,将一个平台拆解成几个类似(但规模更小)的平台,不但会削弱平台的市场力量,更会降低平台对人们的价值;而且,由于拆分不能消除最初导致集中化的网络效应,所以市场最终还是会回到近乎垄断的状态。
虽然如此,但并不是所有平台的市场集中都可以归结为网络效应。比如,亚马逊很可能是利用掠夺性定价来攫取部分市场份 额的。Facebook 则 是 在 其 潜 在 对 手 Whats App 和 Instagram 威胁到其主导地位之前,就对其进行了收购。
由于各种各样的因素,比如用户需求的多样化,平台市场不需要向某个单一垄断者倾斜;除非反竞争行为阻止了这一情况的发生,不然,市场完全可以提供足够的空间,让多个大型平台并行存在。
事实上,在当今的许多市场中,都至少存在两个主要平台,比如苹果的 iOS 系统和谷歌的安卓系统、优步和 Lyft、Upwork 和Fiverr 等。然而,即使存在这样的选择,市场也没能产生极其激烈的竞争。
许多平台的专业用户仍然觉得被困于平台之中。一位承包商抱怨道:“你不得不使用它们……因为你别无选择。”所以,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何在呢?
根本原因在于,不同制度框架之间的选择不是个人选择——那种发生在市场上的选择—— 而是集体选择。制度制约着人与人的互动。一个人在互动时,不能选择与他人不同的规则。
人们可以选择离开整个社区,在另一个社区重新开始,但这也意味着他们需要放弃许多东西,而不仅仅只是一套“规则”。他们必须放弃自己的人脉、声誉、知名度、老顾客以及对当地文化的熟悉程度等。
四、制定数字宪法
支持数字平台的民主化,并不意味着要突然将平台的领导层统统革职,并将西方民主体制的外衣强加在它们身上。世界各国都经历过许多西方国家的这种民主化。
在好的情况下,民主化支持者会永远支持这一空洞的制度,但它最终会带来依赖性,而不是民主;在坏的情况下,这一实验则会以混乱和破坏告终。
平台能够快速而低廉地执行国家式管理,原因之一是它们缺乏对基本权利的承诺。随着平台的服务条款被提升到类似宪法的地位,并配有司法审查,这些条款就可以发挥其作为基本权利来源的作用,限制平台统治者对其用户行使权力。
法律学者尼古拉斯·苏索尔(Nicolas Suzor)将此概念称为“数字宪治主 义”(Digital Constitutionalism)。虽然,如今的用户拥有的宪法权利还十分有限,但在此框架下,扩大这些权利的机制已经变得十分清楚:修改服务条款。
所以,我们又回到了该由谁来制定平台规则的问题上。滥用者如果还是能够随意更改规则,那么透明、法治、司法审查和基本权利最多只能给受害者提供暂时的安慰。以史为鉴,我们的首要大事是:人民(尤其是中产阶级)需要被组织起来,结成联盟,以增强他们对抗贵族的权力。
领土政策制定者、商业协会、工会和公民社会组织可以通过促进和保护平台用户的组织工作,使他们最终能坐下来与平台巨头进行规则的谈判。
欧洲的中产阶级民主革命耗费了数个世纪才得以展开,但在数字经济中,制度的转型正以百倍的速度发生着。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笔记侠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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