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一男子花3万多买车,到手后傻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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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东(化名)在李强(化名)手里
买了一辆二手车
谁知车还没开热乎呢
就发现了问题
2023年2月,于东从李强处购买案涉哈弗牌汽车一辆,同日签订二手车买卖协议并交付汽车,于东花费拖车费1500元。后于东发现该车曾于2021年7月20日出险,出险车辆信息表上记载:“出险经过及损失情况……自然灾害……暴雨,车辆被淹”。
李强在交易中
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于东多次要求退车未果
故诉至延寿县法院
经依法审理后,延寿县法院作出判决:一、解除于东和李强签订的二手车买卖协议。二、李强于判决生效后返还于东购车款37000元,于东在收到购车款时立即返还李强案涉哈弗牌汽车。三、李强赔偿于东拖车费1500元。宣判后李强上诉至哈尔滨市中院,哈尔滨市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文书生效后
李强一直不履行
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于东遂向延寿县法院申请执行
因李强长期在外打工,无法与其取得联系,执行干警遂联系到李强的父亲李大强(化名)。起初,李大强态度坚决,认为生效的法律文书有错误,坚持上访。李大强称该车是他买给儿子李强的,他也是买的别人的二手车,并不了解车是否被水淹过。执行干警以此为切入点,劝其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后,再向他的卖家主张权利,以达到减少损失的目的,同时,告知如不履行义务,不仅李强将会面临强制执行措施,该案涉车辆也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贬值,但判决书上要求给付的金钱是不变的,而且还要缴纳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在与李大强沟通的过程中,于东的情绪也十分激动,多次表示要把案涉车辆停到法院门前。干警们一边做于东的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一边告知其案件进展,让其将案涉车辆好好存放,为退车做好准备。
经过执行干警的多次调解
李大强决定
替李强履行给付义务
当事人双方完成了
“一手退车,一手退钱”
至此
困扰双方的“水淹车”
终于在执行干警的努力下
退货成功
来源:延寿县人民法院、哈尔滨政法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向原创致敬
《新闻夜航》热线:0451-82898289 编 辑:李 超
主 编:张佳丽
审 核:刘 兵
统 筹:杜贵波
监 制:杨 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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