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业会回归常规行业吗?绕不过这四个因素的话,会!
作者 | 老M
来源 | 律界Meng话
随着经济形势越来越多被人们所关注,近来小伙伴们也频频发问,下步律师业的走向如何?会成为常规性行业而不能有令人羡慕的收入了吗?
对任何一个行业,原则上什么时候都不应该“唱衰”,因为士气会随之低落,这算是行业发展的大忌。
但不唱衰,不必然要唱赞歌。对一个行业的走势,需要从宏观到微观、从主观到客观、从理论到实操层面,冷静地分析才是。
今天的话题,出于种种原因,有些话点到为止。
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律师业的发展,有几个因素是必须面对而回避不了的。这些因素必然会拉动律师业回归到常规的行业。这些因素不消失,回归只是时间问题。
晴雨表:经济走势和市场主体意愿
一般说来,企业等市场主体才是经济和市场的“晴雨表”,而律师业并不是。作为服务性行业,律师业的走向有时甚至反其道而行之。
此前本公号曾提过,当经济形势不好的时候,许多企业反而更多关注自己的争议纠纷,并急于寻找有效的解决途径,这时律师的作用反而显得重要、有的律所业务量不降反升;另一方面,经济状况的不景气,会加速市场退出机制的完善,因此又会衍生出若干市场主体“关停并转”导致的破产、清算等一系列纠纷案件,为律师服务提供了机会。
可见,在一定程度上律师业的发展并不与经济和社会发展同步,有时反而与市场走向相悖,因此有“乱世需法,治世靠儒”的说法。
但作为经济和市场波动的次生“晴雨表”,律师业的发展与市场主体的意愿息息相关。当市场低迷到市场主体攥紧钱袋子“静默”的时候,律师业的困境就出现了。
饱和度:法律服务市场与服务提供者的矛盾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需求和服务提供者一直是一对矛盾,即两者总是在需求的“不足”、“饱和”乃至“过剩”中寻求平衡。
初始阶段,敢于吃螃蟹的先行者总会“淘到第一桶金”。当经济和市场规模发展到一定程度时,服务提供者的膨胀便会快于和大于市场的需求。
而当市场需求降低或市场尚好而市场主体意愿降低、服务提供者仍不断扩大的情况下,更会出现“僧多粥少”的现象。但这还不是最严竣的。
法律服务市场低迷、律师人数激增,必然导致“渔翁得利”的外部结果。这一现象反映到律师业内部,一个“雪上加霜”的问题是,许多过去代理案件单价高、附加值高的头部律所,通过降价服务提高市场占有份额,导致众多的小型律所丧失生存空间,这种行业内部的竞争和倾轧,才是致命的。
紧箍咒:国家对律师执业的干预和监管
任何一个行业,在其发展过程中,特别是高速发展阶段,国家的监管和干预总是不可缺少的。
对律师业而言,当下大家关注度较高的是2021年“87号文件”。这个由司法部、国家发改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不仅明确了新的收费标准,更包含了规范风险代理行为、健全收费管理制度、强化收费监督检查等众多内容。
而最让律师有切肤之痛的,是按案件标的额18%封项收取风险代理费的限定。这一规定,构成了对律师收益最直接的限缩和冲击。
调节器:税收杠杆在律师业的适用
毋庸置疑,相当部分的律所在缴税问题上是有沉疴的,常见的如虚开、收入挂往来、以发票报销发工资和提成、混同办案所得和工资薪金,等等。这些积聚多年的税务风险,一旦“爆雷”,将对律所和律师产生无法估量的负面影响,轻者补缴税款,重者入刑受惩。
税收调节是各国通例,一般指国家运用税收杠杆对社会经济运行进行的引导和调整。目的是通过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税务征收或免除,使市场主体和各社会元素的经营行为,更加符合国家宏观经济运行的目标。在这样的背景下,稍加思考就明白,国家焉能对此睁一眼闭一眼?
而新年伊始,多地多家律所突遭税务稽查的新闻,更让众多律所和律师感到了税务合规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面对税收的日益合规化和正常化,律所和律师无论是“亡羊补牢”、“未雨绸缪”还是“听之任之”,都将直面应对而不可回避。
从上述四个方面可以看出,当下律师业面临若干挑战,在拐点出现之前,“回归”只是指日可待的时间问题。
最后需要澄清的是,从本质上讲,律师业从来不是什么高收入行业,律师也并非高收入人群。律师执业所消耗的体力、脑力和精力,远远大于办案收益,两者严重倒挂而不匹配。况且与其他任何行业一样,律师业也同样存在“二八定律”。
刘桂明师兄评价律师有名言,说这是一个“看起来很美、说起来很烦、听起来很阔、做起来很难”的职业。对于当前实践中出现的律师业“名实不符”“名大于实”、甚至“一人生病、全家吃药”的现象,到了大家认真反思、查找根源和有效解决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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