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这一波“广告”,有点凶
【管不是目的,罚也不是目的,那么目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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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草原我的马,我想咋耍就咋耍;我的店铺我的贴,我想咋贴就咋贴。
不好意思,你敢贴我就敢罚你的款。
近日,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一则“行政处罚”的公告,引起了网友围观热议。
该县辖区内一家图文广告店铺,在其门面的玻璃橱窗上张贴了一张招工信息广告,当地执法部门认为,这属于未经批准在建(构)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行为,处以罚款50元。
这一处罚让不少市民感到诧异,“在自己的门面贴个招聘还要经过批准?这也太违背常理常情了。”
店主一开始没在意这个处罚通告,可城管那边却连着几天短信轰炸催缴罚款。
本着“人性化”的原则,在戴先生一番恳切商讨下,最终,罚金减半,戴先生缴纳了50元的罚款。
为了这50块钱,“对方”也是蛮拼的了。
店铺不让贴招工启事,不让贴经营业务,不让打图文广告贴玻璃上。
一系列的“离谱规定”,最后都是为了“维护市容”。
一句创文创卫,一句影响市容,逼得多少贩夫走卒和小摊小贩,无尽辛酸无处诉苦?
店铺橱窗上,贴张纸,就是“影响市容”,北京的天上人间、上海的白马会所和小红楼、郑州的皇家一号、东莞的太子酒店、秦岭的别墅、村主任占地7亩的豪宅、赵瑞龙的美食城、高小琴的山水庄园...
这些藏污纳垢的地方,掩盖着多少人间罪恶,影响了多少市容市貌,怎么不敢查?
说白了,我们的市容市貌特别神奇,既格外脆弱,又无比刚硬。
脆弱到,店铺玻璃上一张纸,都能影响市容;
刚硬到,天上人间里公开海选“贵妃”的时候,都是莺歌燕舞的人间情趣。
规定一张嘴,解释权在谁?
2
戴先生觉得气愤又委屈,然后,有关部门给了他回应: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申请行政复议。”
来回路费车费,维权耗时耗力,在这个城市小角落里租店经营谋生不易,谁敢轻易开罪“相关部门”,和处罚方公开叫板?
去年,山东临沂郯城县,一位“做发姐”,完美展示了“我的权力我的令,我想咋耍就咋耍”。
在徐先生的理发店内,做发姐进店要求做头发。
徐先生耐心解释说,你头发太干了做不了,让女子养养头发再来做。
可做发姐当场就暴走了,气愤起身说:“我不跟你废话,我给你看我的证,你等着我换身衣服来,一定会叫上我们大队的人来。”
徐先生以为女子就是放个狠话说着玩的,哪知道,第二天,还真就有“大队人员”上门来了。
事隔一天,理发店被税务局上门查税,说有人举报偷税漏税。
结果,没查出问题。
可对方还不满意,说要查徐先生开业到现在的日营业额。
没完没了地折腾,徐先生乏累了,随即将店内的监控视频,发到了网上。
视频发出后,9月6日,做发姐的两名同事来店里致歉,但表示不便透露做发姐的工作单位。
9月7日,做发姐也登门道歉,希望删除视频...
前车之鉴啊,谁还敢去行政复议去讨要这“不合理”的50元罚款?
3
长沙事件发生后,澎湃新闻、搜狐新闻、网易新闻等多家媒体介入了报道此事。
总算是有了点“舆论热度”。
所以,当地城管局出来走两步了,长沙县行政执法局相关人员接受采访时表示:
【该处罚执法程序过于简单机械,缺少处罚前的沟通。而对于是否会撤销这一处罚,“需要经过下周一的局案审会集体讨论”。】
到这里,我其实有一个问题。
定下这个“店铺贴广告,属于违规行为,要罚款100元”的规定,是谁定的?谁开会的,哪些人集体讨论的?
再有下一次这种事发生,咱也好知道,申请行政复议,好找谁。
营商环境,已经呈现‘撕裂’局面。
一边是315素材大轰炸,一边是奇葩规定折腾小店主,一边是政府号召“做好小微企业的服务员”,一边是相关部门“以罚代管。”
官僚化、僵硬化、非人性化。
规定正确、判罚有理、不服复议、我们没错。
霸州当初上头条,源于“67天罚款收入6700万”,一天罚款100万,霸州上了热搜,河北省成立专项调查组,彻查此事。
省委班子事后表态:
【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意识,严格规范文明执法,坚决杜绝乱执法、滥执法、“一刀切”执法等问题;要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常态化组织营商环境问题摸排,对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事件严肃查处问责。】
河北的警醒风,还是没有吹到湖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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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店铺贴个招聘广告,罚50;卖芹菜赚14元的老农,罚10万。
这两天,315节目里被“降温”的热搜里,有一个“被刻意淡化”的加油站“鬼枪”事件,加油站缺斤少两,他们坑了多少钱,偷了多少税,最终,又罚了多少钱?
一条路、两桶油、三张卡、四大行,网友爆料了多少黑料,他们影响了多少市容,遭到了多少投诉。
村镇银行暴雷背后的神秘人,大A股市里的白手套,贪官奸商背后的产业链。
都根除了吗?
碰不得、惹不起,最后,板子也就只能打打贩夫走卒们了。
打完了之后,还要喊一句“我们都是为了你好”,“你法我笑”,“你法我告”...
一切以实际出发, 脱离了国情的基本论据,最后都肯定是站不住脚的。
这些不明确的条文规定,一旦出台普遍运用,最后自主权全都倒向了“权力者”手上,“权利者”,没有还手之力,没得反抗渠道,只能自吞委屈。
如此,公道吗?
你说,假如要是修改《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落地实行,就“伤害民族感情”这一条,第一批能先抓这些人吗?
92岁的大爷,田里烧了几根秸秆,都得检讨书、拍视频、举牌子公开检讨出镜道歉。
我不知道为什么这么多的老爷们,却可以在做了错事伤害了民族感情以后,通报里一句“诚恳道歉”,就能完事了。
写到这里,莫名地又想起了金德强之死。
假如没有那“2000块罚金”的逼迫,也许,他就不会死。
他的年幼女儿,还能见到爸爸,他的年迈母亲,也就还能见到儿子。
金德强最后的遗书:
“我的命不是不值2000块钱,我是为广大卡车司机说句话。我要用我的死,来唤醒领导对这件事情的重视。”
“给条活路走行不行?不要赶尽杀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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