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邯郸到梅州:举刀砍恶魔
【“我们都是好人,不知道为什么事情会变成这个样子,老天爷到底要我们学什么。
如果这件事情不去试着找出答案,试着去预防,那么这类事情在全世界各个角落,每天就都会上演。”
我不希望,我的小孩生出来,就要面对这个众生皆有病的社会。
——《我们与恶的距离》】
1
小的时候,我看的第一本国外书籍,就是那本畅销全球的《爱的教育》。
加之父母信佛教,年节和正月初一,我们全家都会去赶庙会烧香拜佛。
故而,在我的少年记忆和世界三观构建初期,我一直坚定的相信,这个世界是美好的、人们都是善良的、爱的教育也是可以传递的。
可后来历经世事,我才明白,年少无知太单纯,愿望总是很美好,可现实,总是给人雷霆暴击。
这么多年的时评写手经验,看见的听见的遇见的,更让我明白,我们这个地方,光有菩萨心肠教人宽宥爱人,是行不通的,必须得配合法律严惩和舆论压力监督,来迫使某些非人类物种,不再作恶。
第一、中国的死刑,短期内不可废除;第二,少管所,也不可废除;第三,法律的宣扬出发点,要换个思维了,道德和法律以及社会宣传教育,重点应该关注受害人的权益,而不是天天圣母式的强调“犯罪人渣也有人权”,两相冲突时,罪犯人权靠后,受害者的安抚和补偿,才应该是第一位考量的。
自古以来,欠债还钱,杀人偿命,这才是真理。
2
邯郸事件,再出炸裂信息。
坑深56厘米,和网友推断相悖,没有成年人参与挖坑埋尸,就是这三个小恶魔自己挖的。
唯一大家没料想到的,是挖坑,进行了两次。
案发前一天,他们就挖好了坑;案发当日,他们第二次继续挖坑。
也就是说,这不是简单的校园霸凌一时冲动“过失杀人”,这是TMD有预谋的计划杀人!
头一天,他们就约定好了,今天把坑挖好,明天把小光约出来,把他的钱转走,再把他弄死。
到了这个时候,再扯什么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一时糊涂、一时冲动,那就纯粹是TMD扯淡了!
他们一开始计划的,就不仅仅是校园霸凌,不仅仅是抢小光的钱,而是要想着把小光弄死!
现如今,举国舆论高压关注下,最高检必须介入,核准追诉,这三个小渣滓,必须追究刑事责任!
3
邯郸那边的13岁人渣,组团杀人埋尸。
到了梅州这边,又一个13岁的小人渣,光天化日之下,当街猥亵幼女。
3月12日17时,广东梅州五华县,一在校学生李某(男,13岁)跟随一女生至一居民楼下时对其实施猥亵。
其间,小女孩拼尽全力挣扎并大声呼叫,被路人发现后,李某停止猥亵行为。
案情发生后,五华县公安机关立即组织警力开展调查。经检查,该女生身体未受到伤害。3月14日,李某已被依法送至专门学校进行训诫教育。
两句通报,看得我血压飙升。
“小女孩身体未受到伤害”;“李某被传至训诫教育”。
13岁,俨然成了一道罪犯保护伞,免死金牌了。
这个小渣滓,光天化日之下,把小女孩拉倒墙角猥亵,这已经算是性侵了。
训诫教育,有个卵用?
事态再发展下去,这个渣滓就是大连13岁小恶魔奸杀幼女事件2.0版本。
当然,强制猥亵,对于13岁的小恶魔来说,似乎也只能训诫教育了。
毕竟,5年前,大连那个13岁的渣滓,强奸杀人抛尸,最后也不过是“强制收容教养。”
一种无力感,涌上心头。
对了,可能大家不知道,就在昨天,山东临沂,同样再度上演了校园霸凌事件。
三四个小渣滓,对着一个同学拳打脚踢,脚踹头部、树枝抽打、往他嘴里塞垃圾...
辖区派出所表示,人已经全部到案,被打男孩所幸身体无碍没大事。
盲猜,最后一查,发现又是13岁,训诫了事。
我一边想笑,一边想哭,一边想打人,一边看着自己3岁的女儿,我陷入了深度的恐惧和忧虑。
养孩子的这三年里,我一直在思考一个问题:
当下的社会里,“朴树思维”,是不是才是正确的?
歌手朴树曾经说过,他之所以不生小孩,是觉得自己没办法照顾好孩子,因为这个社会有病,我们看垃圾短视频,我们吃垃圾食品,我们每天面对一群垃圾人...
承认吧,我们的精神世界营养汲取,并没有那么文明。
恰恰相反,直播、短视频、垃圾文化、流量至上、拜金主义、社会风气向钱权导向看齐。
长大成人后的这些年,整个社会给我的直观感受,就是人心浮躁,物质文明一路被高歌猛夸看似高歌猛进的同时,精神文明世界,没有进步似乎还在倒退...
(强烈建议,把下面这张照片,挂在《未成年保护法》首页。)
4
法律盲点和漏洞的短期修缮,估计也是个“长期过程”。
故而,在外部环境无法给予我们充分信任感的同时,我们要学着自卫:
举刀砍恶魔,正当防卫。
要告诫自己的女儿,有人猥亵、性侵试图强奸你时,找准机会,踢打他的下体,往死里踹;
要告诫自己的儿子,有人校园霸凌你,第一时间告诉爸妈,父母会替你出头,如果三五个人围着你打,你就抓住其中一个人的头发,往死里打!
生命,是第一位的,任何情况下,保护自己的生命权益,即便是手段方式过激,都应该至少得到自己父母的支持。
套用一句网上不那么政治正确的话:
“有人渣欺负我的孩子,我会叫我的孩子拼死反抗,哪怕是把对方打死。我情愿去监狱看我的孩子,也不愿意清明去我的孩子坟前烧纸。”
社会结构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犯罪群体也正在呈现低龄化趋势,假如法律不能顺应时代变化及时作出修改调整的话,假如社会宣传教育还是停留在“他还是个孩子”、“你要相信法律”、“反对鼓励以暴制暴”这种老思维的话,那么到最后,一定是受害者越来越冤屈,作恶者越来越猖狂。
你看看这些人神共愤事件里,那些“和稀泥”派的圣母嘴脸:
大连13岁恶魔奸杀案,渣滓家属跟媒体说,“我们孩子平时很老实,是一时冲动”;
邯郸霸凌杀人埋尸案,涉事学校校长说,“他们四个经常一起玩,不存在校园霸凌情况”;
梅州女孩被强制猥亵,临沂男孩被暴打嘴里塞垃圾,“表态方”、“通报方”,最后都来一句,“受害者身体无大碍。”
身体无大碍,精神呢?
让邯郸那三个渣滓,放出来天天陪着校长的儿子,四个人一起玩耍,看看校长能不能看见“校园霸凌”。
让这些训诫、收容、教养的小恶魔们,都放出来和制定法律条文盲点的“未成年人渣保护法”的领导的孩子们一起玩耍,看他们答不答应。
一个女孩被猥亵了,“女孩身体无大碍”,禽兽男生,“训诫教育”;
一个男孩被霸凌围殴了,“男孩身体没大事”,打人的暴徒,批评教育;
一个男孩被霸凌杀害埋尸了,“不存在校园霸凌”,因为年龄太小,可能免于刑事责任追究。
你看看这个世界的公平和正义,已经糟烂成什么样子了!
5
如果到今天为止,整个社会群体,依旧不能对“校园霸凌”、“受害者权益维护”、“未成年人渣犯罪同等成人追究刑事责任”这些观念形成共识的话,那么,同类型悲剧,就一定还会再发生。
说白了,替罪犯打掩护,替小恶魔喊人权,和稀泥打马虎眼的这一拨人,就是全民公敌,就是社会毒瘤,他们是在为自己家可能潜在的小恶魔,留后路!
《误杀1》里,女局长的儿子15岁开着跑车,差点打瞎了男同学的一只眼睛。
回到家里,市长父亲给了儿子一耳光,局长母亲立马护短,“我们道歉了,我们也赔钱了。”
最后,局长儿子开着跑车飞驰而去,再度作恶,下迷药强奸了女同学。
万幸,电影里没有通过法律维权来捍卫正义,而是被侵害的女孩,一时失手误杀了施暴者。
相比较电影,我更喜欢现实版本里的德国母亲玛丽安复仇计划:
1981年3月6日,德国一地方法庭上,玛丽安朝着杀害她7岁女儿的男子连开了8枪,6枪击中对方,谋杀者当场身亡。
当庭开枪杀死凶手后,玛丽安迅速成为舆论的焦点,人们都在追问一个问题:
为了7岁孩子的复仇行为是否正义和合理?
德国新闻媒体将其描述为“战后历史上最引人注目的治安司法案例”。
法院最终以过失杀人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判玛丽安入狱六年。
但玛丽安入狱不到1年,就"保外就医"提前出狱,她出狱后一直从事未成年人保护的工作。
玛丽安于1996年胰腺癌去世,最后被安葬在女儿安娜的墓地旁边。
你永远不会知道,一个母亲,一个父亲,会为了她(他)的孩子,愿意牺牲多少。
所以,当外在条件无法保护我们以及我们的孩子时,我们应该告诉自己和我们的孩子:
当有恶魔侵袭你时,请举刀砍杀,无限度自卫保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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