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立平:重庆燃气费事件留给人们的几个问号
封面图源:图虫创意
作者:立平坐看云起
来源:老孙退休三件事
文章已获授权
最新消息是:重庆市政府新闻办燃气调查情况新闻发布会宣布,市民反映的重庆燃气集团多计多收燃气费等问题,部分事实已经查明,责成其全额退款,重庆燃气集团上级机构已决定免去车德臣重庆燃气集团党委书记、总经理职务。
我相信这应该是一个好的开始。
不过,这时在我的脑子里,还是浮现出几个问号:
第一,这个问题是一个什么性质的问题?这次调查组查出来的问题是明显的。从官方发布的新闻看,仅目前查证的问题就包括:错抄和违规估抄、燃气计费周期混乱、价格政策执行不到位、换表工作组织无序、工作力量严重不足、部分燃气企业内部监督管理不到位等六大问题。
那么接下来的问题就是,这件事情属于什么性质?尤其在法律上属于什么性质?应当如何处罚?
从常识上说,这应该与市场上那种缺斤少两的行为没有什么区别。而缺斤少两,在法律上属于商业欺诈行为。据报道,在上述时间发生的过程中,其单季度净利润居然暴增824%。这说明,这次的欺诈行为数量大,涉及面广,而且显然不是无意之失。那么,这在法律上性质如何认定?责任如何认定?如何处理?
第二,在议论这件事的时候,有一位朋友提了一个很好的问题:如果重庆燃气集团是一家民营企业,这件事情会如何处理?查了一下有关资料,重庆燃气集团是一家国有企业,大股东甚至包括央企。根据常识,如果是一家民营企业发生这样的事情,重罚重判是免不了的。但这次会如何处罚?是退款和撤职企业负责人就完事了吗?这可能是对所有企业在法律面前是否一律平等的考验。
第三,在网上搜索了一下,在政府部门派调查组进驻重庆燃气集团之前,没查到官方媒体任何这方面的报道,尤其是重庆本地媒体。这次事件之所以能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完全是自媒体发酵的结果。那问题就是,在涉及与老百姓关系极为密切的民生问题和民众利益的时候,媒体舆论监督的作用如何发挥,如何体现?
第四,从相关信息看,此类事情不仅发生在重庆,也不仅仅是发生在燃气收费问题上。那问题就是,在这类问题上,我们如何保障民众的切身利益?机制是什么?第五,反通缩能从水电油气这里着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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