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问谁是人类政治史上,最伟大的思想家,候选项一定众多。有人认为是写出《理想国》的柏拉图,有人认为是写出《政治学》的亚里士多德,也有人认为是中国的孔子、老子,中世纪的奥古斯丁、阿奎那……但无论如何,《政府论》的作者约翰.洛克,一定位列榜单,甚至有可能雄踞榜首。因为他的思想奠定了现代国家的基石,让人类政治文明走出中世纪。洛克被后世尊称为“自由主义之父”,正是他启蒙了孟德斯鸠、亚当斯密等一众思想巨擘,带来现代化的曙光破晓。更在于,他以敏锐的目光提出了“好政府”的三个标准,至今仍是所有国家政治改革绕不开的“三大定律”。一、政府必须由人民缔约而成
在东西方的政治传统中,充斥着不同关于“好政府”的标准,有人认为是父死子继的王权政府,有人认为是“君权神授”的神权政府,还有人认为是“手握重兵”的军权政府。洛克在其代表作《政府论》中却石破天惊地指出:一个好政府的首要前提是,必须来自人民的缔约同意。一个没有经过国民缔约、授权的政府,无论它的武力多么强大,还是自称“上帝赋权”、“祖宗传承”,其本质都是奴隶制,都是“生于不义”的僭主统治。这就是洛克的“社会契约”理论:先有个人、家庭、社会,才有政府。由于在无政府状态下,不可避免发生分歧与斗争,人们于是将一部分自由权利让渡出去,缔结社会契约,组成政府,以换取秩序和安全。所以说,政府不是必需的,更不是神圣的,而是基于工具目的而存在的。所以,洛克进一步认为,政府即便做得好,公民也不必感谢;而政府一旦危害民众安全和秩序,公民就有权发动革命,选择新政府。洛克的这一标准,不仅成为了“好政府”的试金石,更塑造了现代政治的“格林威治时间”——人类历史从此汇入了同一条时间之流。
在古代,中国人认为“四海升平、万邦来朝”的政府,就是好政府;西方人眼中的好政府,也同样离不开开疆拓土、宗教征服。到今天,“好政府”的标准,则变得越来越“繁琐”——很多人主张,政府应该发展经济,扶持教育,提升道德,淳化风俗,还要承担医疗、养老、动物保护等责任……每个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权,都是平等的、与生俱来的、不可任意剥夺的。政府存在的唯一目的,就是保护民众的这三项基本人权。凡是专注于保护个体公民之生命、财产和自由的政府,都是好政府;凡是没有保护好这三个基本人权,或是权力超出了该范围的政府,都不是好政府。这就是大名鼎鼎的“洛克文明三底线”。正如撒切尔夫人所说:我们永远不要忘了一条真理——政府不挣钱,压根就没有什么“公款”,只有纳税人的钱。你对政府期望越多,它就会压榨你越多。不要总是以为有人买单,那个买单的人就是你自己。可以说,后来的国家模型,无论是亚当·斯密的“守夜人”政府,还是哈耶克的“最小化政府”,都是对洛克这一思想的继承与发展。
传统中国普遍认为,一个“令行禁止、言出法随”的政府,才是好政府。即便在西方,也有很多思想家主张,能够打击刑事犯罪和地方割据的政府,就是好政府。但是洛克深刻洞察到:权力无限大的政府,恰恰是最坏的政府。他说:“人类最愚蠢的地方莫过于,以为狐狸和臭鼬带来的伤害,可以与狮子带来的危险相提并论。”正是基于这样的人性洞察,洛克主张“只有权力才能制约权力”,只有分权制衡,才能使政府不至于滥用权力。于是洛克在《政府论》中,第一个提出了三权分立的制衡方案。他认为,只有让立法权、行政权和外交权,分属三个不同的机构,三者维持着紧张的平衡,才能避免政府出现低效或滥权的风险。洛克的分权制衡原则,几乎奠定了后世政治权力分立的基本框架。无论是孟德斯鸠还是美国宪法的“三权分立”,思想的祖源都脱胎于此。可以毫不夸张地说,现代人就生活在洛克所构建的政治秩序里。洛克对好政府的种种洞见,已成为“现代政治的毕达哥拉斯定律”。事实上,洛克不仅是一位伟大的政治思想家,在哲学上,认识论必然提及《人类理解论》中的“白板说”;《政府论》中关于“财产权”的讨论,同样是法学绕不开的话题。他在壮年阶段,恰好亲身经历了1688年英国光荣革命,以及王政复辟、伦敦大火、伦敦大瘟疫等许多重大历史事件,其一生也可谓跌宕起伏,波澜壮阔。1704年,洛克逝世,墓志铭上写道:身为一名学者,他唯一的目标就是追求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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