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日成大学副教授:朝鲜的经济建设与法律环境
作者:崔日福,朝鲜金日成综合大学博士、副教授
来源:崔日福,“经济建设与法律环境”,《金日成综合大学学报》(法律学),2023年第2号。详见左下角“阅读原文”。
推动国家经济走上稳定而正常的发展轨道上来,这是当前朝鲜劳动党所提出的重要经济政策。在推动国家经济走上稳定、正常的发展轨道方面,重要的是井然有序的制度和秩序下稳步推进经济工作。所有经济部门和企业单位都要建立井然有序的制度和秩序,是稳定而持续地发展国家经济的重要保证。
朝鲜最高领导人金正恩同志指出,“要改善经济工作有关的国家制度、法律条件与环境,还要树立严格的纪律,以使经济机关和企业单位优先重视国家利益和增进人民福利,并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秩序。”
国民经济各部门和企业单位要建立井然有序的制度和秩序,就必须改进和完善经济工作有关的国家法律体系,在全社会切实树立所有经济机关和企业单位都按照法律进行经济组织工作和经营活动的风气。在这方面首要的任务就是完善经济工作有关的国家法律体系,改善国家法律环境有利于经济建设。
法律是国家管理的基本武器,是制度和秩序树立的重要手段之一。国家经济能否得到稳定而正常的发展,就取决于经济工作有关的国家法律环境如何。
若要想卓有成效地改善国家经济事务的法律环境,优先需要科学地认识如下两个问题:一什么是法律环境,其具体内容包括哪些?二改善国家法律环境,使之有利于经济工作方面重要问题是什么?
经济发展只有不断改善对经济工作的管理职能时。才能卓有成效地加以实现。一般而言,经济管理是指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而指挥人们经济活动的社会功能。无论在哪个社会,只要人们进行集体劳动,都必然需要经济管理。
为征服自然,获取社会发展和自身生存活动所需要的物质财富,人们进行共同斗争,组织和进行社会生产。在这里,经济管理为了以较少的支出取得更多的经济效益,就发挥对人们的共同劳动和经济活动进行合理组织和指挥的功能。根据生产的社会化水平提升,经济管理的意义变得越来越重要。随着社会生产的发展,共同劳动的范围扩大,许多生产单位之间的技术经济、生产消费联系变得更加复杂和紧密。尤其是在现代社会里生产是在高科技的基础上,并由众多紧密联系而复杂的生产单位和各种工程有机联系进行的大规模生产。在这种情况下,生产的成果越来越取决于在全社会范围内组织和指挥人们的共同劳动和经济活动的社会职能——经济管理。
当然,在阶级社会里,经济管理的目的与本质,是根据它的主人是谁而决定的。在极少数剥削阶级以主人自居的剥削社会里,经济管理的功能只能是为实现剥削阶级贪婪的利益而压迫和剥削劳动人民群众。与此相反,在人民群众成为经济管理的主人的社会主义社会里,经济管理的目的是为劳动群众保障自主的、创造性的经济活动,其功能是社会指挥功能。
改善经济管理,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因为生产资料属于社会所有,经济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有计划地发展下去。
在社会主义社会,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人民群众成为经济管理的主人。因此,应当由人民的代表——国家来统一经营管理经济。只有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社会主义经济才能根据人民群众的自主要求和利益得到管理,人民群众才能成为经济管理的真正主人。
只有人民的代表——社会主义国家根据人民群众的自主要求和利益,在全社会范围内实现经济发展计划化,加强国民经济各部门之间的生产联系,保障生产、分配、积蓄和消费之间的平衡,才能根据经济的主人——全体人民的利益合理地加以管理。在社会主义社会,国家作为经济组织者的职能、对整个经济工作的管理职能,是谁也不能代替的。
在社会主义社会,直接创造物质财富的实际生产活动、劳动者的共同劳动,都是以企业为单位进行的。社会主义国家作为经济组织者的职能,也是以圆满保障所有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为主要目的的。因此,社会主义经济管理中,企业的经营管理十分重要,社会主义企业责任管理制是社会主义经济管理体系和方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个别企业单位不能成为社会主义经济管理的承担者。
个别企业不能代表全体人民的利益。当然,在社会主义社会,只有各个企业都圆满进行生产活动,才能保障人民的创造性劳动生活,在全社会范围内增加物质财富,也才能发展国家经济。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个别企业都可以为创造更多的物质财富而为所欲为,各自为政。
朝鲜的社会主义经济是计划经济,所以只有各个企业之间加强生产消费联系,才能保障所有企业圆满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因此,个别企业的经营活动中应切实保障各个经济部门之间的合理平衡与合作,在全国范围内保障社会生产、消费与积蓄之间的平衡,才为发展国家经济和改善人民生活做出贡献。只有依靠国家对经济工作的统一领导、有计划的经济管理,才能有效实现这一目的。
社会主义国家,在国家实行经济管理职能的情况下,才能取得经济发展。社会主义国家所执行的经济管理职能的具体内容需要不断改进。
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是在不断变化的、不断发展的条件和环境中进行的。因此,对社会主义经济的领导和管理的具体内容,也应随着条件和环境的变化不断得到改进。如果经济管理跟不上发展的现实要求,故步自封,那么不能顺利推动经济发展,反而会阻碍经济发展。尤其是不断改善经济管理,才能加强经济部门和单位之间、企业之间的生产联系,积极调动生产者的创造能力,最大限度地发挥经济发展的内在潜力,以最少的资源和劳力取得最大限度的经济成就。
如上所述,经济发展是与根据变化的条件和环境不断改善经济指导与管理的工作联系在一起的。因此,社会主义国家要根据变化的条件和环境,应合理而主动地改进对经济的指导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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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经济管理与法律环境
改善经济管理的工作,是在与主动、积极营造有利于经济的法律环境的工作密切联系下进行的。经济管理体系和经济管理方法均由国家从法律上确立并加以巩固。而且,只有经济指导机关和企业单位的干部和人民群众都按照社会主义经济管理体系和方法相关的法规和规定进行一切经济活动时,经济管理才能得到实质性的改善。
第一,只有从法律制度上进一步完善和巩固经济管理体系和经济管理方法,才能卓有成效地进行改善经济管理的工作。
改善经济管理的工作,从其内容来看,是不断改进和完善、巩固和发展经济管理体系和经济管理方法的过程。经济管理体系和经济管理方法,是通过国家制定和颁布的法律,从制度上确立并加以巩固的。
首先,经济管理体系是由国家依法建立的制度和秩序的体系。经济管理体系是指组织和指导国家经济生活的工作体系和机构体系。在经济管理中,工作体系是体现经济管理基本原理和原则的制度和秩序,机构体系是经济管理组织的结构、职能及其相互关系的体系。
若要依靠井然有序的工作体系和有效的机构体系来进行经济管理,就应正确规定各个经济管理组织和所有社会成员的职位、权限、任务、工作程序、方法以及责任关系等,并作为明确的行为准则加以规范化。
只有将经济管理的相关工作体系和机构体系进行规范化,才能巩固经济管理体系,也才能在井然有序的制度和秩序中稳定地推进经济工作。国家法律就是在全社会范围内将经济管理体系正式规范化,建立井然有序的制度和秩序的手段。
制度和秩序并不能通过好听的劝告或号召来圆满建立的。只有所有社会成员都按照明确的行为准则,并根据具体情况坚决执行或禁止行为,才能严明社会制度和秩序。
国家通过制定和颁布法律,在社会范围内向人们明确指出社会生活中必须遵守的行动准则,并以权力要求国民遵守。只有依法确定经济管理组织的地位、任务、活动原则、形式以及内容,社会所有成员都按照法律进行经济活动,才能确立经济工作制度和秩序。
另外,经济管理方法也是依据国家法律加以体现的。经营管理社会主义经济的过程,就是政治上领导、经济技术指导和行政组织领导相结合加以实现的过程,而且在这个过程中可以适用各种手段和方法。在经营管理社会主义经济的过程中所适用的各种手段和方法,都是旨在使人民群众在生产活动中尽到主人的责任和作用。
在经营管理社会主义经济的方法里有政治方法、经济技术方法和行政组织方法。政治方法是指在社会主义经济管理中激发生产者—人民群众的革命热情和创造积极性,组织和动员人民群众去执行经济任务。经济技术方法是指在社会主义经济管理中科学合理地体现客观的经济规律和生产的科技要求。行政组织方法是指根据行政手段和秩序而指挥经济机关、企业及其成员。
在朝鲜,由国家制定和颁布的法规、细则以及据此而建立的法律秩序,就是体现行政组织方法的重要手段和秩序。
在适用行政组织方法方面,重要的是从法律上明确规定国家行政经济领导机关和企业、所属单位和成员的责任和权力,使他们在自己岗位上尽到自己的责任。为此,在经济管理有关的国家法规、细则和工作指南中要明确规定经济机关、企业和劳动者在经济活动中的权限、任务和责任以及违背相关法规时要实行的法律制裁,等等。
营造有利于经济管理的法律环境,不仅仅局限于体现行政组织方法的问题。在社会主义经济管理中,政治方法、经济技术方法和行政组织方法密切地联系在一起。
在社会主义经济管理中,只有以政治方法为主线狠抓,才能依靠人民群众的自觉热忱和创造积极性,卓有成效地体现经济技术方法和行政组织方法。另一方面,政治方法只有同经济技术方法和行政组织方法结合起来,才能圆满实现自己的目的。经济技术方法,只能依附行政组织方法才能圆满体现,而行政组织方法,只有成为从行政组织上保障经济技术方法的手段,才能发挥有效作用。因此,营造有利于经济管理的法律环境,不仅对行政组织方法,而且对圆满体现政治方法和经济技术方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二,只有全社会干部和劳动者切实树立按照法律进行一切经济工作的守法风气,才能卓有成效地进行改进经济管理的工作。
经济管理体系和经济管理方法是通过法律确立并得到体现的。若要将法律规定的社会主义经济管理体系和管理方法切实体现到经济工作中去,经济领导干部、企业干部和劳动者都要严格按照法律办好经济工作。
经济管理有关的法规以明确的行动准则的形式,规定了经济管理中应坚持的社会主义原则和朝鲜劳动党关于在经济活动中保障最大实惠的政策要求。同时,全面规定了劳动力管理、设备管理、财务管理、材料管理等经济活动的一切过程和程序中必须遵守的行动准则。因此,切实树立严格遵守国家经济管理相关法规的风气,是改善经济管理、发展经济的重要保证。
如上所述,改善经济管理的工作是与营造有利于经济的法律环境的工作密切联系的。
3. 当前改进和完善经济工作有关的
国家法律体系方面的重要问题
改进和完善经济工作有关的国家法律体系,重要的是首先致力于改进和完善经济管理有关的部门法体系(又称经济管理法体系)。
经济管理法体系是社会主义国家统一掌握,并有计划地指导国家经济的过程中国家经济领导机关、经济机关、企业和公民之间形成的经济管理关系的法规体系。
经济管理法体系,在社会主义国家整个法律体系中独自构成一个法律部门,是部门法体系之一。
经济管理法体系主要由两套法规所组成。
其一,服务于建立国家对经济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的制度和秩序的法规体系;其二,服务于建立企业单位主动而高效地进行经营活动的合理制度和秩序的法规体。换言之,经济管理法体系分为规定国家经济领导机关对经济工作统一领导职能的经济管理关系的法规和规定在国家的统一指导下根据社会主义企业责任管理制进行企业管理关系的法规。
经济管理法体系的法规之所以分为规定国家经济管理关系的法规和规定企业管理关系的法规,是因为社会主义经济管理是依靠国家的统一领导和企业单位的社会主义企业责任管理制来所实现的。
在构成经济管理法体系的法规中,占压倒性多数的是规定国家经济管理关系的法规。这是因为,加强国家对整个经济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是社会主义经济管理中坚持社会主义原则的重要要求,而且企业单位所行使的经营管理权只有在国家的集中统一领导下,才能正确地服从于实现国家的繁荣富强和增进人民福利。因此,改进和完善经济管理法体系的工作也有两个主要内容:修订、补充、完善国家经济管理关系的相关法规;修订、补充和完善企业经营管理关系的相关法规。
第一,要从法律上正确规定经济管理的直接承担者——国家经济领导机关的地位、权限和任务,同时具体规定赋予给他们的地位、权限和任务相关的责任关系。
首先,要从法律上明确规定构成经济管理机构体系的每个国家经济领导机关的地位、权限以及任务。
在实现对国家经济统一领导和管理的国家经济管理关系中,行使经济管理权的承担者是国家经济领导机关。每个国家经济领导机关在经济管理机构体系中的地位、作用、权限和任务各不相同。每个国家经济领导机关,根据自己的地位、权限和任务执行固有的职能,并服务于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组织者功能的执行。
社会主义国家要搞好统一掌握和有计划地管理国家整个经济的工作,就应从法律上明确规定从事经济管理的国家经济领导机关的地位、权限和任务。如果不明确规定每个经济领导机关在国家经济管理机关体系中的地位,不具体、细致地规定其权限和任务,那么,经济管理机构体系就不能有效地履行自己的职能。因此,经济管理法规应明确规定经济领导机关在经济管理机构体系中的地位、权限和任务。
另外,要明确规定经济领导机关的地位、权限和任务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
经济领导机关对经济进行指导和行使权力,本质上是国家从法律上所赋予的法律权利。
国家从法律上赋予经济领导机关的法律权利,同普通公民享有的法律权利具有共同性,也有本质上的差别。普通公民的法律权利,与权利者自身的利益有关,因此是否行使权利是由权利者自己所决定的。而且,普通公民不行使自己的法律权利,也不会受到法律追究。
与此相比,国家依法赋予经济领导机关的法律权利(职权)是直接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国家经济发展的权利,所以,个别经济领导机关或领导干部不能任意放弃或改变这种权利。国家依法赋予给经济领导机关相关权限,并要求他们正确行使权限。
经济领导机关被赋予的法律权利,在同下级经济领导机关、企业和公民的关系中可以行使其权限,但在同上级机关或国家和人民的关系中它是不可违背的法律义务。凡是违反法律义务,不论是谁都应追究其法律责任。因此,对经济领导机关及其领导干部不依法行使权力,应从法律上明确规定其责任关系,以便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换言之,被赋予的权限越大,法律责任也越大。
经济管理法规作为经济管理手段要充分发挥自己的作用,不仅要明确规定国家经济领导机关的权限和任务,还要具体规定与其权限和任务相关的法律责任关系。
第二,要科学地修改和补充经济管理法体系中的法规,使之与国家整体法律体系密切相关。
经济管理法体系中的法规,不仅与构成经济管理法的部门法体系中的其他法规相互联系而存在,而且与构成国家整体法体系的其他部门法体系中的法规也密切相关,都服务于执行作为国家经济组织者的职能。
经济管理法体系中的法规,与民法、刑法、行政处罚法等其他部门法规密切相关,从法律制度上保障国家对经济工作的统一指导和社会主义企业责任管理制的顺利推进。
经济管理法规和民事法规都是以经济关系为对象的,但在具体对象和方法上有所差异。经济管理法规主要以经济机关、企业之间的指示与服从关系为规定对象。民事法规则以经济机关、企业、公民之间的平等财产关系为规定对象。但是,经济管理法规和民事法规在经营管理社会主义经济方面都互相密切相关的。
经济管理法规依法赋予企业经营管理权,从法律制度上保障企业按照国家统一指导管理原则进行筹划、执行、生产组织、人力和资源管理、价格及财务管理、质量管理等一切经营活动。民事法规鼓励企业按照社会主义经济规律和价值规律的内容及作用原理正确衔接生产与经营活动,从法律制度上保障企业在经营活动中高度发挥责任性和创造性。
同时,经济管理法规与刑法和行政处罚法等法律密切联系,服务于执行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组织者的职能服务。
一般来讲,法规是通过国家权力强制遵守的行为准则。因此,从逻辑结构上看,假设规章、行为规章和制裁规章作为基本要素。如果没有制裁规章,那么对社会成员提出的法律要求就只不过是一种劝告或号召而已。
经济管理法规中也有制裁规章。值得一提的是,行政处罚法和刑法中也有针对侵害社会主义经济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或犯罪行为的制裁规定。因此,若对经济管理法规进行修改或补充时,应充分考虑经济管理法规与相关其他部门法规的相互关系。
第三,要采取更积极、实际性的法律措施,合理改在规制经济管理关系的制度和秩序中非效率因素。
在经济工作中建立井然有序的制度和秩序,其目的在于按照社会主义原则进行一切经济活动,合理进行生产和经营活动,保障国家经济的稳定、持续发展。有效地组织和进行一切经济工作,以最小投资获得最大实惠,这就是在社会主义经济管理中必须坚持的重要原则之一。因此,要本着保障实惠的原则周密分析经济管理法规,积极修改和补充有悖于社会主义制度和秩序的法规。尤其是要合理地修改那些与客观经济规律相违背的不必要的程序以及影响经济工作保障实效的制度。尤其重要是,正确对待经济工作中保障实际利益的工作,并一丝不苟地推进这项工作。
在社会主义社会,保障实惠是推动国家富强发展、增进人民福利、实现国家和社会利益的经济活动。个别部门和单位的利益与国家、社会、全体人民的利益相对立,违背集体主义原则,这都是有悖于社会主义效益,是决不能允许的。
改进有利于经济的国家法律环境的工作中,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原则,积极推动经济发展,为建立有效而实惠的制度和秩序作出贡献。
朝鲜的经济机关和企业单位的经济活动都是在国家的法律环境中进行,所有题要在经济工作中带来决定性转变,就应积极开展改进有利于经济的国家法律环境的工作。尤其是优先致力于改进和完善有关经济工作的国家法律体系,在最短的期间内修订、补充和完善经济相关法规,使之有利于经济工作。
政权机关、内阁和经济领导机关都应科学打算,周密部署,强有力地推进改善经济有关的国家法律环境的工作,为圆满实现朝鲜劳动党的经济政策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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