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本身,无法捍卫私有财产
按:周五继续跟老贾直播,轻松聊天读懂米塞斯《人的行动》。前面六章的基础部分过去了,进入第七章难度会缓和一些。欢迎预约。今天次条是付费合集文章,精读《货币和信用理论》100讲的第19讲,每周更新两讲。本讲4800字,主要内容:
1.价格是一个区间;2.回溯定理;3.战俘营里的香烟货币。感谢支持。
文丨古原
在一般的认知中,人们感觉在喧嚣的市场中,商品和货币日夜流转,似乎这就是经济生活的全部。
人们谈论价格的波动,企业的兴衰,投资的得失,但我们需要进一步追问,那些商品从何而来,货币又花落谁家时,一个更为根本的问题就会浮现:
市场交易的实质是什么?是财富凭空产生,还是所有权在流转?
经济学家们往往只热衷于分析供求如何决定价格,资源如何实现最优配置,自由贸易如何降低消费品价格,却鲜少追问买卖双方凭什么占有所交换的物品。
仿佛只要市场规则得到遵守,产权的归属便无关紧要;仿佛效率的提升就能掩盖最为根本的产权问题。
然而,这种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做法是站不住脚的。
因为从本质上说,任何交易都是产权的转移。当你用钞票购买一个玩具时,真正交换的不是纸币和塑料,而是它们所代表的所有权。
卖家让渡了玩具的所有权,买家让渡了相应货币的所有权,由此双方各取所需。如果没有这种权利变动,市场就无法运转。
问题是,产权的界定绝非理所当然。
如果卖家本无权占有所出售的商品,买家取得的所有权就是空中楼阁。
若是整个社会的财产分配都建立在非法基础之上,比如古代战争普遍的掠夺,那么,市场秩序也就不可能建立。
私有制,如果只是说一物的所有效用归于某人。那么,抢劫也不过是一种财富的转移分配,抢劫犯抢来的财产也是私有制概念的涵盖范围。
在不停地抢劫中,又怎么可能产生市场呢?这种“私有制”能带来交易和合作吗?不能!
可见,所谓"价值中立"是不可能做到的。
每当经济学家们称许市场自由,推崇交易互利,就已然预设了某种产权正当性的判断。
只要你不断探寻经济学中各种判断的基础,就不可能回避财产权这一基石性议题。
最终,所有的经济学家们必须直面产权的合法性问题,不如此,就无法为市场运行奠定伦理基础。
遗憾的是,这个问题,在奥派内部也有着巨大的争议。
在另一部分人看来,产权要么被视为理所当然的前提,要么被当作无关紧要的细枝末节。
这种忽视的结果是对财产权的界定全然委诸于政府,寄希望于神秘的"制度"去调和利益冲突,也即权利人赋论。
在权利人赋论中,产权是政府许可下的产物。没有政府的许可,不存在产权。
这种将产权的归属托付给权力意志的做法,其结果无非是进一步模糊是非,放纵非法,最终动摇市场根基。
因此,要给自由社会一个坚实的道德基点,捍卫真正的私有产权,我们就必须另辟蹊径。
我们需要发掘一种超越功利,独立于政府的正义原则,去评判财产的得失,界定所有的归属。
唯有由此确立产权的合法性,市场才不致沦为掠夺者的游戏场。
提到财产权,新古典经济学的第一反应往往是效率。
在他们看来,产权归属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要界定清晰,以便降低交易成本,促进资源配置优化。至于产权如何初始分配,则被视为外生变量,似乎与经济学无关。
比如科斯说,产权应该配置到最有效率的人手里去。
薛兆丰曾在奇葩说里举一个案例:若二人竞争跑步,一个是奥运选手,另一个是普通人,法院禁止普通人参与竞争是合理的。
他的课中也举了一个真实的案例:美国有一个判例,一个打捞船花了很多时间打捞一个物品,当有其他船只参与时,他向法院申请禁制令,不许别人参与竞争,法院最后根据制度经济学理论,同意了这个禁制令。
功利主义的逻辑是,只要能带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怎样界定产权都无所谓。
乍看起来,这种论调颇能蛊惑人心。
在一个利益至上的时代,谁还会去纠结所有权的来历?
况且产权制度的形成本就错综复杂,历史上无数的军事征服,导致产权的巨大变化,这个中的是非恐怕难以厘清,不如就事论事,着眼于当下效用,这不正是务实之举吗?
正如同,巴以数十年的冲突中,那些土地的产权,到底归谁呢?谁也说不清了。
然而,当如果放弃产权思维,只思考当下,那么,产权纠纷引发的竒 突将无休无止。
最大多数幸福的功利主义中,"最大幸福"本身就难以度量,即便可以,它与个人正义也未必能划等号。
为了所谓的"效率",就可以任意剥夺私人财产,这不就是我们经常批评的强拆行动吗?
更何况,实践一再证明,产权越是不稳定,经济效率也往往越差。
因为没有安全的财产,谁还有动力投资创业,用心经营?
历史上暴力没收和掠夺财产的事例屡见不鲜,难道经济总量的提升就能让它们变得正当吗?
再退一步说,纵使"社会总福利"暂时提高,个体权利就可以任意踩踏吗?
如果是这样,那经济学还有什么立身之本呢?
因为任何对于个体的产权侵犯,经济学家们都无法开口说话,你岂能反对强拆一人的家建一条其他所有人更为方便的路是不对的?
由此可见,不确定产权伦理在经济学中的前提性地位,经济学就是空洞的。
它无法为私人所有提供坚实的道德基础,反倒为专断和侵权大开方便之门。
一旦脱离了个体权利,再高明的经济制度也难逃沦为强权工具的命运。
忽视产权的伦理观,将会产生如下后果。
无法确立稳定的产权
一些经济学家往往把产权界定的具体方式视为无关紧要,认为只要交易成本最小化就万事大吉。
殊不知,产权的稳定性本身就关乎经济效率。
试想,如果土地和房屋的所有权朝令夕改,资本和技术的收益无法保障,谁还敢放手投资?长期而言,这只能是竭泽而渔,甚至因动荡而致贫。
更甚者,若剥夺是合法的,再分配就是合理的,社会财富就会沦为权力的玩物。
为一己之私改变游戏规则将会司空见惯,而产权将如同随时可能被收回的恩赐,资源配置也只能是扭曲的结果。
可见,不问所有权的正当与否,所谓"明晰产权"不过是一纸空文。
背书政府的再分配行为
在另一些经济学家看来,比如凯恩斯,只要政府宣称事关公共利益,就可以随意对私人财产横加干预。
这包括以征税、国有化、超发货币等形式对财产进行再分配,甚至可能出于政治目的而非经济考量。
问题是,无法证明政府就一定能比个人更好地配置资源。
相反,权力寻租、腐败低效的事例举不胜举。更何况,从道德上说,强行没收他人的辛勤结晶本身就难以昭雪,即便理由冠冕堂皇。
正是私有产权的伦理,并没有被广泛接受,才让福利主义(抢劫另一群人的钱分配给另一些人),在世界上广泛施行。
陷入道德困境
在一些经济学家看来,只要能增进社会效用,似乎就可以将一切合法化。
然而我们都知道,即便人群从中受益,强盗抢劫也绝非正当。试想一下,一个一万人的社会,9999人抢劫一个富翁的财产,能因为人多,就将抢劫变得正义了吗?
因为看到有穷人看不起病,就可以要求抢劫另一部分有钱人的收入,让政府构建福利制度吗?
可见,脱离了个体的权利,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也可能酿成大错。
不能真正捍卫私有财产
从仅仅从最大多数人利益角度出发,个人产权几乎不堪一击。
因为任何时候,政府都可能以"公共利益"的名义对其加以侵犯。更有甚者,一旦权力意志凌驾于个体权利之上,财富分配岂非全凭统治者的喜怒哀乐?如此,又何谈对私有产权的保护?
须知,产权的约束对象不仅是个人,更包括国家。
唯有个体拥有不可侵犯的财产权利,政府的权力才有界限。
否则,所谓的保护不过是统治者的施舍。
因此,捍卫财产权离不开对政府权力的限制,这是宣称最大多数功利主义者的致命盲点。
经济学若想直面现实,就必须为私有财产确立坚实的道德根基。这个基础不应来自善变的功利考量,而应源于基于个人效用的基础。
个人对自身及合法财产的绝对主权,乃是一切自由的前提。
对这种权利的保障,是市场经济存在及发展的的第一要务,也是市场运作的基本规则。
面对功利主义的种种局限,我们需要一个更为坚实的理论来重塑产权伦理。它还须能应对错综复杂的现实情境,为产权的合理来源划定清晰的边界。"个人主义"产权理论正是这种理论。
这一理论的基石,在于两大原则:个人对自身的所有权(自我所有权原则)以及个人对先占或开垦的无主资源的所有权(开荒者原则)。
自我所有权原则
自我所有权,是指个人对自己的身体享有完全的、排他的支配权。
她源于一个不言而喻的道德事实:每个人都是独立平等的个体,而非他人的附庸。
正如每个人都有权自主地思考和选择,也都应当"拥有"自己,而非任由他人摆布。否认这一点,就是否认人之为人的本质属性。
这一原则昭示着个人自由的神圣不可侵犯。
它意味着,除非经本人同意,任何外力都无权强迫或阻碍个体支配自身。因为人的价值归根结底来自于自主意志,如果连自我主宰都被剥夺,基于个人主义的效用考虑就将荡然无存。
可以说,自我所有权是一切权利的基石。没有对身体的自主,谈何其他自由?
推而广之,个人也当然拥有自己的才能和劳动所得。
因为才能是身心的延伸,劳动是自我付出的结晶,两者都浸透了个人的心力,体现着主体的选择。
如果我们的劳动成果可以被他人任意窃取,辛勤还有什么意义?也不可能存在合作分工。
需要强调的是,自我所有权绝非一种反社会的利己主义。她的要义是既然个体注定相依共生,个体间就应当以善意和契约为常则,而非恃强凌弱。在这个意义上,自我所有权是实现社会合作的首要前提。
由是观之,任何违背个人意愿而强加于身心的行为,如强迫劳动、禁锢人身、摧残肉体等,都是对自我所有权的严重侵犯。
其中,最为极端的当属奴役制度。奴隶虽然也是人,却无权支配自己;他们从头到脚都为他人所"拥有",完全沦为异己意志的客体和工具。
侵犯私有产权也必然导致效率低下,奴隶无法与奴隶主形成合作机制,必然导致分工不足,效率不高,产出不高。
从长远来看,并不存在某一种机制,可以让个人损失效用,而长久增加他人之效用。任何一个加入社会的人,在逻辑上就是渴望繁荣的。
开荒者原则
自我所有权固然重要,但个人还须占有和利用外部事物方能生存。
这就引出了个人主义产权理论的第二项基本原则——开荒者原则,即个人对无主物的先占取得所有权,也即无主物先占先得。
开荒者原则之所以成立,缘于,除去此原则,无法构建稳定的产权体系。
如果不能用时间上确定先占,那就要用其他的方式确定产权归属于谁。
不管你用个子更高,武力更强、长得更帅等任何一个指标,都有可能带来一个后果,在时间上后来者,有可能获得产权。
因此,不使用此原则,则意味着无主物将永远不会拥有稳定的产权人。
既然先占不能获得产权,那就将提高人的时间偏好,将经济物品滥用,造成错误的资源配置。
可以说,正是先占开垦者的智慧和汗水,造就了财富的诞生。如果这种劳动所得反被他人任意侵占,无异于抹杀创造的意义,泯灭生产的动力。
唯有个人对开垦成果拥有支配权,创造力方能尽情迸发。
交换与继承权的正当性
在产权取得正当的基础上,我们就可以论证交换和继承的合法性。
因为一旦个人对某物享有排他的支配权,他就当然有权决定如何处置,包括转让他人或赠与后代。
可以说,交换权是所有权的必然延伸,是个人意志的自由实现。
否认这种权利,就是剥夺了所有者对财产的完全控制,也就无异于变相的没收。
进一步说,交易自愿是市场正义的题中应有之义。
只要当事人心甘情愿,双方互利,交易就当然正当合法,旁人无权干预。
至于继承权,不妨将其视为私人所有向时间维度的伸展。
个人劳动所得理应世代相传,这既是维系家庭的需要,也是传承文明的要求。试想,倘若逝者的心血不能为后人所继,而是任凭他人甚或政府随意瓜分,还有谁愿意为子孙谋划?
一旦剥夺继承权,必将扼杀个人的奋斗动力,进而削弱整个社会的活力。唯有允许亲子间的财富传承,个人方能安享劳动之果,推己及人之心也才能培植。
如此,经由一代代的薪火相传,资本才能生生不息,不断地参与生产、扩大生产,而不是不断地被剥夺掉在前期被消费掉。
批评其他产权理论
这些理论或主张以阶级或全人类的名义否定私有制,或妄图剥夺个人对先占之物的权利。尽管它们常常标榜"人人平等",实则不过是在为权力和暴力披上正义的外衣。
譬如,马克思主义宣称劳动创造一切财富,号召剥夺资本家,建立公有制。
这一主张看似为弱者鸣不平,实则严重歪曲了私有产权在在生产中的作用。
要知道,所谓创造不过是个比喻。
虽然命令下、公有制下的的劳动能改变事物形态,但绝不能无中生有。但是没有基于私人产权的劳动力交易合作,基于私有产权的企业经济计算,再忙碌的生产,都不过是浪费资源。
再如,一些学者鼓吹土地国有,认为个人无权占有"大自然的馈赠"。
这同样是本末倒置。诚然,大地和资源原本属于全人类,但这不等于它们必须永远"共同占有"。
事实上,在个人开垦利用之前,自然物根本算不上财富,因为尚无多少使用价值。
唯有经由先占,才使荒芜化为家园,自然化为资本。
若非如此,人类恐怕永远和动物无异。
还有一些人呼吁按劳分配,似乎个人所得当如其劳动付出。姑且不论它在实践中如何量化"劳动",单就逻辑而言就难以自洽。
因为个人禀赋和才能的差异是客观存在的,有些人一辈子勤恳却难有大成,有些人却只需寥寥数笔便可创造奇迹。
如此,按劳分配反倒成了另一种不公。而且社会财富的形成过程错综复杂,每个人的贡献都难以厘清。
说到底,只要个人所得出自正当交易,为何还要与他人的所得攀比?
个人产权不应以他人为参照系,而应独立自足,回归权利本身。
以上论证构建起个人主义产权理论的基本框架。其要义可以概括为:
个人对自身及先占之物拥有当然的、排他的支配权,并可经由正当交易和继承予以转让。
这一理论虽简约明晰,却为理解错综复杂的现实产权提供了强大工具。
许多不当占有往往源自久远的侵略战争。对此类"剥削成果",个人主义产权理论有着明晰的判断:原则上应归还历史上的"原主",即某一民族或部落。
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对土地的群体开发利用,也可以赋予群体以合法产权。侵略者对权利的侵犯,绝不会因其暴力而正当化。
只要被迫害群体的后裔可以证明与祖先的历史关联,就应有权对土地提出所有权诉求。
问题是,时过境迁,当年的受害群体及后裔往往不复存在,甚或全然泯灭。
面对这种情形,个人主义理论采取了务实的立场。倘若原初群体后继无人,他们的土地理应视为无主之地。
任何个人只要能率先占有并开垦,即可获得正当所有权。这既是对历史的宽恕,也契合"开荒者原则"的基本要义。
诚然,群体产权可谓私有制的雏形,但归根结底仍须回到个体。假如原有群体已不复存在,土地的处置权就应由当下的个人劳动来决定,而非任由历史藤蔓的无尽纠葛。
"开荒"行为在此意义上标志着新的起点,为颠沛流离的历史划上休止符。
一般应推定现有产权正当
除去以上特殊情形,我们仍须面对更为普遍的疑问:
如何看待绵延历史长河中的芸芸众生?个人主义产权理论对此的答案是:原则上应推定现有占有的合法性。之所以如此,既基于现实的考量,也出于对个体的尊重。
从实然层面说,产权的历史流变往往扑朔迷离,要厘清其中的每一个环节几无可能。倘若对所有财产都秉持"有罪推定",无异于将所有权人都推上被告席,其结果只能是冤案迭出,互控无休,最终酿成社会动荡与财富锐减。
从应然的角度说,个人对自身劳动成果拥有天赋的权利。
绝大多数财富虽然源于历史的积淀,但其中更多地凝结着代代相继的辛勤与智慧。
如果不分青红皂白地否定当下,无异于抹煞了无数个体的正当权益。
诚然,以上论证并非意味着对现状的全盘接受。倘若确有证据表明财产来源不当,个案的纠偏就属正义的应尽之义。
关键是,举证责任应由原告承担,被告无须自证清白。
唯有坚守"正当化推定"这一原则,个体的主体性方能得以彰显,有限的司法资源才能得以善用。
相反,动辄对财产权横加置疑,只会模糊是非曲直,侵蚀社会根基。
归根结底,对于一个秉持个人主义的自由社会,稳定的财产权是至关重要的。
理论的现实意义
个人主义产权理论绝非只是学院内的智力游戏,而是关乎现实疾苦的良方。
任何不义之财在个人主义的视野下都将无所遁形,任何对私有财产的僭越都将受到谴责。
更重要的是,个人主义产权理论以一种恪守原则又不失现实的方式,为产权的合理性划定了基本边界。
它既彰显了个人权利的当然性,又对特殊的历史情境予以谦抑的回应。
个人主义产权理论是在说,个人是权利的主体,是社会合作的根源。
任何背弃这一理论的规则,必然是对产权侵犯的宽容,最终也不可能达成繁荣。
基于个人主义的产权伦理,是经济学一切推论的默认前提,经济学离开这一前提,是不可能得出任何结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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