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届三中全会权威辅导材料出版发行,谈房地产、金融监管、税制改革等
据《证券时报》报道,《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学习辅导百问》提及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完善金融监管、税制改革等内容。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学习辅导百问》在谈及“如何理解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时指出,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总体思路是以满足刚性和改善性需求为重点,按照政府保基本、市场满足多样化需求的原则,深化供给结构、经营方式、调控政策、监管机制等改革,加快构建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实现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高质量发展。
书中指出,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以及新型城镇化深入推进,我国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住房发展的主要矛盾已从总量短缺转为总量基本平衡、结构性供给不足,商品房交易结构中二手房占比提高、存量市场权重加大,城市间房地产市场进一步分化。
从供给结构看,保障性住房供给相对不足,大城市房价高,新市民、青年人住房负担较重。从居民需求看,总体上从“有没有”向“好不好”转变,改善性住房需求增加,对提升居住品质的愿望更为强烈。从经营方式看,“高负债、高杠杆、高周转”模式存在风险隐患,亟须转型。从服务经济发展看,房地产对宏观经济的贡献方式从增量拉动为主转向存量带动为主,房地产业作为服务业的特征更加明显。这些都需要改变现行房地产发展模式,建立新的发展模式。
对于如何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书中提到,要进一步深化重点领域改革。
一是优化和完善供应体系。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力度,提高保障性住房占住房总量的比例,提升保障性住房的质量品质及适配性,更好满足工薪群体刚性住房需求,推进解决好大城市新市民、青年人、农民工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支持城乡居民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鼓励房地产企业提高住房建设标准、加强智能科技应用、提升物业服务水平。持续推进“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城中村改造。
二是转变运营方式。改革房地产开发融资方式和商品房预售制度,有力有序推行商品房现房销售,加强预售资金监管、严格预售门槛。引导房地产企业逐步形成适度杠杆比例、合理负债水平和正常周转速度的发展机制。
三是完善调控政策。完善城市规划、建设、治理体制机制。充分赋予各城市政府房地产市场调控自主权,因城施策,允许有关城市取消或调减住房限购政策、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加强住房与土地、金融资源联动,根据住房需求科学安排土地供应、配置金融资源,实现以人定房、以房定地、以房定钱,保持市场供需平衡、结构合理,防止大起大落。完善房地产税收制度。
四是强化安全监管。从我国存量房屋规模大,一些房屋建成时间长、存在安全隐患的实际出发,研究建立房屋体检、房屋养老金、房屋保险等制度,形成房屋安全长效机制。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学习辅导百问》在谈及“如何理解完善金融监管体系,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纳入监管”时指出,实现金融监管全覆盖,要坚决压实监管责任,确保监管责任覆盖各环节、全链条。同时,书中指出,落实兜底监管责任,杜绝对监管任务层层发包、转包。健全监督问责机制,对监管不担当不作为、推诿扯皮的,严肃问责追责。
书中指出,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联系,关系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全局。金融自带风险基因,且风险隐蔽性、复杂性、突发性、传染性、危害性强,必须切实强化金融监管。可以说,金融监管是金融安全网第一道防线,是金融体系稳健运行的重要保障。国际上金融危机的爆发,都与放松金融监管、监管失效和不足密切相关。
党的十八大以来,金融监管体制机制改革持续推进,中央银行、金融监管部门、地方金融管理机构分工协作架构逐步形成,金融监管法律法规制度不断健全,以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保险法、证券法为主体的金融法治体系逐步完善,市场准入、公司治理资本监管、流动性、贷款质量五级分类、信息披露等金融监管制度建立健全,金融监管能力和水平持续提升,“风险为本”的审慎监管理念明显加强,金融机构稳健性进一步强化,非法金融活动受到严厉打击,金融消费者权益得到切实保护,金融稳定保障体系和金融安全网不断夯实,守住了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一是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纳入监管。坚持管合法更要管非法,管行业必须管风险,消除监管空白和盲区。建立兜底监管机制,落实性质模糊、责任不清的金融活动的监管责任归属,确保无死角、无盲区、无例外。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严禁“无照驾驶”“有照违章”。
二是切实加大金融监管力度。着眼于监管“长牙带刺”、有棱有角,加强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实现行政审批、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行政处罚等各项监管流程的严格执法。
强化机构监管,严把市场准入关,推动金融机构健全法人治理和内部管理,严守会计准则和审慎监管要求;强化行为监管,严格规范金融机构的经营活动及交易行为,严厉整治金融机构排他性安排、恶意低价揽客、违规返费、虚假倒量、利益输送、虚假信息披露等乱象,加大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强化功能监管,对同类金融业务实施一致监管标准,防止监管套利,健全跨部门市场准入协同、监管信息共享和重点工作联动机制;强化穿透式监管,穿透识别金融机构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真实性和关联交易等隐蔽行为;强化持续监管,贯穿金融机构全周期、金融风险全过程、金融业务全链条;强化金融风险预警、纠正和处置。
完善监管数据治理,提高数据真实性。及时调适监管理念、改进监管方法,充分运用科技监管手段,加强监管队伍专业性建设。
三是坚决压实监管责任。确保监管责任覆盖市场准入、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股权穿透、消费者保护、防止过度杠杆、打击犯罪等各环节、全链条。落实兜底监管责任,杜绝对监管任务层层发包、转包。健全监督问责机制,对监管不担当不作为、推诿扯皮的,严肃问责追责。
四是加强中央和地方监管协同。坚持金融管理主要是中央事权原则,中央金融管理部门统一制定监管规则,对地方金融管理机构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地方金融管理机构专司监管职责,重点加强对地方金融组织监管。加强央地监管协同,建立健全中央地方监管协同机制。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学习辅导百问》谈及“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优化税制结构,需要把握哪些重点”时指出,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的税收制度,需要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健全直接税体系、完善地方税体系、完善绿色税制、深化税收征管改革。
一是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完善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支持机制。围绕支持创新发展、绿色发展和协调发展,完善政策、提升效率,进一步增强规范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加强税收立法修法工作,研究与新业态相适应的税收制度,稳步推进增值税、消费税、土地增值税等税收立法,积极稳妥推进非税收入立法研究,提升政府收入体系规范化和法治化水平,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有力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二是健全直接税体系。完善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规范经营所得、资本所得、财产所得税收政策,实行劳动性所得统一征税。完善房地产税收制度。更好发挥直接税在组织财政收入和调节收入分配等方面的作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三是完善地方税体系。增加地方自主财力,拓展地方税源,适当扩大地方税收管理权限。推进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并稳步下划地方,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和抵扣链条,优化共享税分享比例。研究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为地方附加税,授权地方在一定幅度内确定具体适用税率。通过合理配置地方税权,理顺税费关系,培育壮大地方财源,逐步建立规范、稳定、可持续的地方税体系。
四是完善绿色税制。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全面推行水资源费改税。改革环境保护税,研究将挥发性有机物纳入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完善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等有关促进绿色发展的政策体系。健全碳市场交易制度、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制度,完善碳定价机制,建立健全有利于碳减排的税收政策体系,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五是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完善税务监管体系,进一步增强纳税服务和税务执法的规范性、便捷性和精准性。规范和加强收入征管,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坚决防止收“过头税费”。
版面编辑:瑟瑟|责任编辑:瑟瑟
监制:李俊虎 潘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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