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举金融的人民性|《财经》社评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明确商业银行可按照市场化原则发放住房租赁团体购房贷款,支持企业和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依法依规批量购买存量闲置房屋用作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依法依规批量购买存量闲置房屋用作保障性或商业性租赁住房长期持有运营。前者更多意味着支持相关企事业单位买房租给自己员工住,后者则主要是为住房租赁企业提供贷款支持计划。
此前,中国人民银行于2023年作为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设立的1000亿元租赁住房贷款支持计划,已在济南、郑州等城市试点,用于引导工农中建等七家银行为试点城市住房租赁经营主体收购存量住房提供资金支持,市场化盘活存量房屋、扩大租赁住房供给。接下来,用于引导商业银行为相关企事业单位买房租给自己员工住提供贷款支持的计划也会择机推出。
人们普遍认为上述相关举措会起到一举两得之功效,一方面做大住房租赁市场,更好地解决人们的居住需求;另一方面可以对低迷的房地产市场起到托底的作用。此外,这也标志着金融领域的工作重点从此前的主要以建设型金融为主,与时俱进过渡到建设型金融与民生型金融并重,主动为广大人民群众谋福利,体现了此前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所提出的高举金融的人民性的要求。
之前当人们论及民生议题时,习惯于将其视为财政领域的议题,更多期待财政发力。事实上,充分发挥金融的杠杆作用,和财政协同发力,可以更好地解决民生问题。比如在租赁住房领域,除了初始购房贷款的支持,相关金融机构还可以通过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等形式更好地对租赁住房进行资金安排和收益管理,也更便于吸引民间资本进入。
人们居住需求得到解决,自然会释放在别的领域的消费能力。而相较于托底房地产市场这个短期目标,更应该着眼于通过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和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将中国数十万、上百万亿存量房地产资源盘活,将房地产的沉淀价值置换出来变成流动资产,创造出源源不断的现金流,进而打开广大居民获得财产性收入的现实空间。这当是践行高举金融的人民性而努力的方向。
在那些拥有城市房产和股票、债券、基金等金融资产的“幸运儿”之外,如何为那些没有财产性收入的广大人群赋能,通过金融手段赋予他们财产性收入,更是高举金融人民性的体现。以前一些地方大干快上强行将农地集中进行开发的方式固然不足为训,但与此同时也不能因噎废食,还是应该通过合适的金融手段和平台稳步推进农地各种权益的证券化。在为农民带来财产性收入的同时,更加便利城乡资产和资本的对流,进而为城乡资产平权消除城乡发展鸿沟打下坚实的基础。
此外,还应树立大的国家资产负债表的概念,考虑通过适当的普惠方式将过去几十年的发展红利转化为广大群众尤其低收入群众的财产性收入来源。中国数十年的高储蓄率是支撑中国经济一路高歌猛进的基础。当年中国人民把自己胼手胝足挣来的血汗钱存到银行,通过银行转化为源源不断的建设资金。因此,在某种抽象和道义的意义上,在所谓的利息收入之外,广大人民群众理应拥有中国巨额财富增值部分的类股权收益。此前有关部门将国有资产运营收益补充社保账户,就在一定意义上体现了类似意涵。
未来在加大以国资收益补充城乡居民社保账户的力度和份额,以加快城乡社保并轨之外,还应考虑通过国家优质资产的证券化,去补充居民个人养老金账户,一方面可以缓解广大人民群众的养老焦虑,一方面可以通过相关机构的管理运作来让广大人民群众持续分享国家增长的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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