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想说:这种未成年恶魔必须严惩。它们的监护人也大概率不是好鸟。
周二好。去年我写过一篇推文,痛斥发生在山西大同的一个性质十分恶劣、细节极度龌龊的校园霸凌事件。链接在这里:《对于这种年幼却龌龊下贱的人,我觉得没有心慈手软的必要。》
当时写上面的文章时,我敲键盘的手是近乎发抖的。是愤,更是悲。一场霸凌悲剧,就这样“逃”过了众多本可阻止其发生的人的眼睛,在很长一段时间里重复上演,残害着一个无辜少年的身心。
这场霸凌的犯事禽兽小学生及其监护人似乎还没受到应有的严惩。真正的后续,相信包括我在内的很多人都还没看到,只知道事件曝光时对他们初步的惩治办法引发了众怒,全国上下都认为“惩罚得太轻”,要求重判。
这个霸凌事件很快被其他热搜盖过。对,非常快地从媒体端像一阵风般飘过,没留下任何明显的、有意义的涟漪。紧接着,最近又爆出了更多极度恶劣的未成年霸凌谋杀事件。
河北邯郸肥乡区的可怜留守少年,被同学长期霸凌,进而被用铁锨打死、毁容、活埋。
湖北荆州公安县未满12周岁男童杀害4岁半女童。因男孩作案时不满12周岁,无刑事责任能力,“据刑法规定撤销此案”。
此时此刻,作为一个数年来因码字写书而有幸与广大家长和孩子结缘的人,作为一个曾参与反校园霸凌主题电影《少年的你》项目的人,作为一个发自内心希望尽量多的少年儿童能健康无恙长大的人,我极度痛心。不能、也不忍想象上述事件的任何细节。
只想说:
这些事件里直接和间接作恶的每一个人,你们已经丧失了作为人的基本道德,你们会被长久地谴责、唾弃。不管是法律还是人心,还是宇宙更高维度的因果/能量,终会严惩你们。
02
大家在对作恶少年的谴责之余,不要忘了养出这些败类畜生的监护人。我的建议和一些教育界前辈的观点一致:无论从哪个角度看,恶少的父母都该受到同罪刑期重罚。不要姑息这些生而不教的大人。如果不惩治这些监护人,就很难从根上阻止未成年人恶劣霸凌事件的发生。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改完善势在必行。法律如果保护不了无辜的未成年人,反而成全了低龄恶魔、其监护人及其他相关人的作恶,那么还有何意义和价值?是在睁只眼闭只眼地扯淡吗?广大家长和孩子的基本安全感,从何处找寻?
在这里也发一项来自英国的规则,叫做“恶意补足年龄规则”,即“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对原则上被推定为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未成年人,如有充足证据可以证明其在犯下恶行时具有恶意动机,那么前述推定(“不具备刑事责任”)就会被推翻,仍可对其追究刑事责任”。并且,不只是追究而已,是重罚入刑。
某些机构/企业,请做个人。不要为了逐利而把黄赌毒暴力内容曝光在缺乏是非判断力的未成年人面前。一些未成年人在接触这些糟粕内容之后,或许会做出比成年人更恶劣的事情。
每一位家长读者:请悉心爱护、陪护自己的心骨肉,尽量让他们在有爱、有安全感的家庭环境长大;请让他们懂得遵纪守法的重要性,让他们学会友善待人,学会带着敬畏心和这个世界交流,学会自我保护,尤其是学会通过各种合理合法的途径在遇到不公/骚扰/恐吓/霸凌时求助。
写到这里,手指和手心冰凉
愿去世的人安息
愿社会不继续病入膏肓
愿更多人、更多生灵
在这个世界上生活得更有安全感
LE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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