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演“占坑式旁听”,究竟怕什么?
刚才的庭前会议报告决定公开审理但是不进行庭审直播。我有异议。
首先,不进行庭审直播的理由是不成立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直播录播庭审活动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选择公众关注度较高、社会影响较大、具有法制宣传教育意义的公开审理的案件进行庭审直播、录播。刚才合议庭认为本案不属于公众关注度较高、社会影响较大、具有法制宣传教育意义的,这是事实吗?今天上午我们来开庭时,法院门口戒备森严,安保堪比重大涉黑案件。实际上,本案的社会影响较大、关注度较高,尤其是吉林金融系统都知道此案,是该领域近年来最大的案件,对本案进行庭审网络直播能够让公众通过网络直播观看本案庭审。被告人涉嫌犯罪,都不怕丢脸,都不怕直播,希望通过这个案件的庭审体现司法公正,你们怕什么呢?如果说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那应该不公开审理啊,现在已经是公开审理了,怎么就不能网络直播呢。
其次,虽然名义上是公开审理,但法院实际上又限制旁听,高某的近亲属和亲友只允许近五个人,但十几天前,尚未有开庭通知时,高某亲友申请旁听的人数就有近百人,这些人都有名字、身份证号、手机号及跟高某的关系,没有一个证人。法院说只能三个人旁听,经辩护人争取才增加到五人。可是最高人民法院《司法公开示范法院标准》第四条明确规定,不得对旁听庭审设置障碍。对影响重大、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案件,应根据旁听人数尽量安排合适的审判场所。是法庭不够大吗?为什么不允许高某亲友里的绝大多数旁听,而让法院事先安排的跟高某完全没有关系的人占坑旁听呢?我也想问一下在座的旁听观众,你们是自己申请的还是单位摊派的?你们是从什么渠道知道这个案件庭审信息并申领到旁听证的,以至于高某的家属都进不来?
《⼈民法院法庭规则》第9条规定,公开的庭审活动,公民可以旁听。旁听席位不能满足需要时,⼈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的先后顺序或者通过抽签、摇号等方式发放旁听证,但应当优先安排当事⼈的近亲属或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旁听。这规定在吉林为什么没有用?为什么公开庭审变成了实质上的半公开,到底在怕什么呢?最高人民法院有要求,旁听席位不能满足需要时,人民法院可以通过互联网直播等方式,让大量的未到庭的公众,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远程旁听庭审。技术条件做不到吗?为什么别的案件可以庭审直播,这个不行?现在我们好不容易给高某的亲属争取了五张旁听证,还不允许他的近亲属坐在一起,全部分隔开。说句难听的,亲朋好友买火车票都可以选择买在一起,凭什么把人分开?有什么法律依据呢?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主任说,允许公众自由出入法庭旁听是司法公开的最低标准,这个最低标准在吉林这么难吗?
4月4日上午,几十位家属继续在门口等待。因为今天是清明节,我们预计有些占坑旁听的可能会缺席或早退,有递补的机会。
庭审间隙,我特意大声对旁听席说了一句:“各位旁听的同志辛苦了,节假日也不休息,非亲非故地来旁听这个案件,他的家属都没机会进来旁听啊!”
我留意到旁听席后排已经走了至少六七个人,空出来一些座位。于是跟审判长说,能否让家属进来几个旁听?审判长说,他做不了主,要问安保队长,我就去问法警,问安保,他们说也做不了主。于是我就跑去问院长。四平中院的院长是中国大学毕业的,很和蔼地说,可以考虑。
该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有一个“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如果我去反映不让旁听的事,能给解决吗?墙上的标语有点刺眼。
就在我对增加家属旁听名额重燃希望的时候,诡异的事情发生了。
几位安保人员和法院工作人员脱掉制服,换上便装,以迅雷不及掩耳盗铃之势,填补了那几个空位。
虽然今天上午的庭审因被告人身体不适而休庭,准备4月15日再恢复庭审,但是否会再次上演“占坑式旁听”,不得而知。
公开公正,就那么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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