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员工,劳动力市场管制下的突围
文丨漫天雪
现在有很多科技公司,开始雇佣共享程序员、共享设计师,企业与这些共享员工,不签订固定的劳动合同,只就某一具体的项目进行短期合作。
这些员工一般都有较强的专业技能,精通某一方面的技术和业务,他们完全可以同时成为许多家公司的员工,同时接很多活儿,按合同约定交付即可。
这种灵活的用工方式,对于企业和这类员工,是双赢的交换。对企业,节省了劳动力成本,规避了劳动法和社保法的管制,降低了劳动合同领域的法律风险。对这类员工,他们可以根据自己的状况,自由地接单,赚取更多的收入,且不受企业内部各种制度的约束,可以在家里和咖啡馆办公,只要按合同约定按期交出成果,收入就全部是自己的,不用被扣掉“五险一金”社保税。
让我们为自由意志、自由交换,为他们从严密封锁的劳动力管制牢笼中突出重围点赞。他们通过自己的真实行动,对劳动法和社保法投下了反对票。
他们为现行劳动管制体制下如何实现劳资双方的合作共赢指明了道路。如果越来越多的人效仿,那些僵化而颟顸的法条,就会成为一纸空文,自由的劳动力市场就得以重建。
在某些“文明人”眼中,这是企业投机取巧,钻政策空子。他们以为自己关爱劳动者,却不知道,对劳动者最好的关爱,就是尊重他们的自由选择。他们更不知道,不断地绕开管制,正是消解权力、通往自由、促进繁荣的道路。
自由意志主义者与所谓的有限政府、民主派本质上不同的一点是:他们从来不指望和相信权力会做好事——这是异想天开,因为其存在本身就是一件坏事——他们要通过行动,在具体的事务上阻止它作恶,击退其侵略,唤醒人们的自由意识,消解掉这些权力。
他们也从不相信一个写在纸上的法条就是金科玉律,从不认为制定一部完美的宪法就可以万事大吉。任何法律,没有人的观念支持,都没用。一部好的法律,如果人们观念败坏,那些漂亮的词句就是空话;一部坏的法律,如果人们纷纷积极反抗和消极抵制,那它也实行不了。因此,自由意志主义的策略是,面向公众,改变公众的观念,这才是治本之策。
相比于那些认不清本质的派别的夸夸其谈,这才是务实管用的行动策略。
这个案例还给我们提供了正确理解劳动关系,以及管制干预的危害的全新视角。
企业和劳动者之间,是合作关系,不是依附和剥削关系,在共享员工案例中得到了充分体现。
我们都知道,市场经济是“消费者主权”的制度,一切生产,听从于消费者的指挥。商家之所以一口一个亲地叫个不听,之所以推陈出新,提供物美价廉的商品和服务,就是因为他们清楚地认识到,消费者是自己的衣食父母,没有他们的惠顾,自己一天都活不下去。
当然,这不是说,消费者就有权要求生产者做什么,权利的主体是产权人。产权人当然有权决定生产什么、如何生产。而消费者也从交换中获益,交换是双赢的,谁也不欠谁,不用像计划经济时那样感恩戴德。
那么同样道理,每个出卖自己劳动的人,就是一个商人。劳动者这个商人,卖的是什么?卖的是自己的劳动。谁是购买他的劳动的消费者?是企业。
按照同样的逻辑,劳动者这个商人,应该对企业(顾客)能够购买他的商品(即雇佣他的劳动)感到满意,就像一个商家将自己的商品卖出去了一样,谢谢顾客的惠顾。
劳动者提供的劳务的价格(工资),就像任何商品一样,符合市场经济的定价规律,它最终是由消费者的主观评值决定的。你要得太高,商品就无人问津;卖得低一点,就会发生抢购;市场价格最终会不断接近一个均衡点(但永远无法达到),实现市场出清——劳动都卖出去了。
你卖商品,怎么可能价格你自己说了算?你之所以失业,是因为你定价太高,只要你愿意降价,自然就能卖得出去。如果人家不给你那么多,你就通过立法强制,这不是掠夺吗?
所有劳动者,不都是这回事吗?整天找工作,不就是为了将自己的劳动卖出去吗?这时候你不就是一个商人吗?你的劳动到底值多少钱,不是你自己说了算,不是你拿个文凭说了算,而是看购买你劳动的企业,愿意花多少钱。
外卖快递小哥,就是商人,他们就是要卖掉自己的劳动服务。在这个过程中,真实的雇佣关系是什么?是小哥们作为一个个体从业者,雇佣美团这家企业为自己找生意接单,作为对美团给自己介绍生意的回报,他这个商人给美团一定的佣金。
完全不是美团雇佣了他,美团更是完全没有强制他做什么,美团并没有让他“困在算法中”,没有不让他休息。他不干随时都可以。一个外卖小哥商人,的确应该感谢美团,感谢互联网平台的强大算法,为自己不断地介绍生意。如果它们不存在,根本连这个职业都不会有。
让美团为自己的交通肇事负责,为自己交社保,完全是倒打一耙。别人给你介绍了一单生意,就要帮你养老吗?你做这个生意的过程中摔了一跤,要怪介绍人吗?
劳务市场上找零工做的大叔大妈,餐馆里五六十岁的配菜员、服务员、清洁员,做家政的钟点工,都是这样。他们就是所有人的共享员工。他们从来没有享受过什么福利,从来不矫情,从不会想着给人家干几天的活就赖住人家,这家不行就换另一家,有人购买他的劳动了,他就非常高兴,规规矩矩给客户把活儿干好,期望顾客下一次还找他。
这才是正确的劳动关系,正确的商人心态。
但是有些人摆不正自己的心态和位置,认识不到自己的商人身份,过高地估计自己的价值,开始不断地将自己打造为一个受人欺凌的弱势形象,将购买他的劳动的消费者,也即造福于他的人,描绘成一个嗜血狂魔。
舆论即权力。当舆论风潮兴起,一股打压消费者的浪潮席卷全球,并且在立法上得以确认,这就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各类社保立法。
这就好比,你作为一个生产者,总想抬高报价;而你作为一个消费者,总是想压低报价。这本来是自然而然的事情,市场自动会调节价格到一个合理的水平。结果,极端诡异的一幕出现了,凡是想压低报价的消费者,都变成了吸血鬼,被批得体无完肤。
人们认为其他消费者都是上帝,而唯独购买劳动的消费者是魔鬼,恨不得将这类消费者锤死。
多么愚蠢的一幕!消费者越多,意味着他们会竞相出价,推高商品价格。企业越多,用工需求越大,就会抬高劳动力价格。那你把购买劳动的消费者都锤死了,你的劳动以后卖给谁?
卖不出去,那就只能自己的劳动自己消受。这就是自给自足,穷得要死。企业越来越少,劳动力这种商品供大于求了,就像企业商品卖不出去,若不大幅降价就会烂在仓库里一样,价格(工资率)就下降了,难道是想吃土?
所有劳动管制法规,都打着关爱劳动者的名义出台,可是其结果无一例外,都是让失业、即卖不出去的劳动力越来越多,工资率越来越低。
道理很简单,因为劳动法规不光侵犯了企业产权,而且也侵犯了劳动者的产权,导致他们的选择变少。对产权的侵犯,必将降低未来的预期,减少资本积累,导致企业破产和投资减缓,劳动生产率的下降。
它最不利的,恰恰是那些技能最低的劳动者,因为他们的劳动服务商品本来就难卖,结果加上重重管制,更没人要了。
60岁的劳动者,他们说应该退休了,农民工不能从事建筑业了;没有健康证,连去宾馆叠被子扫厕所都不允许,本来可以安安稳稳地打一份工的,结果有最低工资法、有无法解雇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制约。企业应当怎么做呢?
不雇佣了就完了。
或者,把本来的长期用工拆分,把本来的合同改成计件;再或者,变成了打黑工,随时面临被罚款和取缔的风险。
法律就是这么牛逼。能够把合法的事情变成非法,让所有人处于普遍违法状态,便于选择性地收拾。
当然,也许,他们本来就明白这些道理,不过他们的目的并不是为了让这些低技能的劳动者变好,恰恰相反,这种从严立法,就是将他们排除出劳动力市场,减少竞争的办法。
淘金热的时候,美国当地白人鼓动出台最低工资法,他们清楚地知道这样做的后果,那就是把刚上岸的、愿意以较低工资工作的华人劳工赶出这个领域,由他们独占利益。所以华人都去开杂货店和洗衣房了。
托马斯·索维尔在美国劳工部工作的时候,傻乎乎地对那些官员说:劳动法规和最低工资法,会导致更多的失业啊,最好不要出台。那些官员回答:谁不知道呢?但是如果不这样做,我们还有什么存在的意义?
每一项干预,短期看都有受益者和受损者。一项法案常常打着高尚的旗号,但是我们可以从背后的受益者,查找出真实的动机。
以为让企业给自己缴纳社保,自己占了多大便宜,未来就有了更好的保障,更是痴人说梦。你的劳动的价格,是市场决定的,那些社保就是企业为你这样的劳动力支付的成本,也就是说,你要求交社保,那就必然意味着减少到手的工资,因为企业不可能超过市场工资率给你支付工资,那样的话它就会破产。
所以那本来就是你的钱,你的市场价格就值拿到手的工资加上社保。本来可以把这些钱拿到手,自己安排自己的保障,现在却要被强制地拿走一部分让别人养老、让别人安排自己的未来,这是奴仆心态。
未来到底能有多少保障,并不取决于你现在交了多少,而是取决于未来还有多少人往进交。因为社保是现收现支的,你左手交,人家右手就发给跳广场舞的了。它还取决于必然发生的通胀,你现在交的是鸵鸟,未来出来的是童子鸡。
社保是税,每月强制扣除,连自愿放弃都不允许,不是税是什么?所以真的是为你好吗?为你好,为什么不让你自愿选择?
这倒是何苦?自己的事情自己搞多好,怎么能相信那个整天在侵犯自己的力量会保护自己?这不是让黄鼠狼看守鸡窝吗?
劳动者,你是一个商人,就是一个出卖自己劳动服务的企业。给你工作的企业,就是购买你劳动的消费者。你们之间的合作,是平等互惠的关系,自由市场,自愿选择,自由辞职,没有剥削。
严苛的管制法令,会扭曲人类行为模式。这一点在劳动力市场上表现得最为突出。人类天然地倾向于市场合作,会在现有条件下不断调整,最终改变这个条件本身。共享员工,就是一个突破管制的创举。每个人,都注册一个“个体工商户”或者一人有限公司吧,与所有市场主体合作共赢,而不是以法律之名敲诈勒索互害互损,这才是增进福祉的唯一途径。
不要让那些法条玷污自己的道德,不要让那些命令禁锢自己的选择,让那些写在纸面上的玩意儿见鬼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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