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EB-5投资移民项目,欺诈重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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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刚写了一篇SEC欺诈起诉案:2024年,SEC的第一起欺诈案,有投资人问我说心慌慌,还有哪些眼见着是欺诈的项目。
目前,在我的“疑似”欺诈清单里,包括老项目以及目前个别新项目,其实很明确,基本符合两大标签:#项目自融、#华人。
虽然,我很介意标签化普遍化问题项目,但是这类项目的严重性不得不让我想提醒相关投资人注意,特别是对于即将新入坑的投资人。
我们先看第一大标签:#项目自融。
在这个列表里,我们大致可以看到EB-5过去这么多年的欺诈案的情况:EB-5问题项目汇总|12月1日。
当然这个列表肯定不完整得,这里只完全覆盖了官方(SEC、FBI和检察院)起诉或介入的案子,投资人起诉并赢得诉讼的并不能完整包括在内。
被官方起诉的案子,最大的特点就是“项目自融”。
什么叫项目自融,简单说就是项目方自己给自己融资。
如果一个区域中心,作为独立的基金公司来给某开发商/项目方融资,不符合这类“项目自融”的特点。通常,不用担心恶意的欺诈,虽然并不一定完全如此。
譬如,我们看最近投资人发起的两个诉讼大案子:世纪广场:185名中国投资人起诉区域中心和南港酒店,继写字楼拍卖后,被EB-5投资人起诉,这两个案子的最大区别是,南港项目是“自融”,投资人上来就是起诉区域中心/开发商欺诈,而世纪广场项目区域中心和开发商独立,投资人诉区域中心欺诈的证明难度要高很多。
SEC等介入的欺诈案子,绝大多数都是“自融”的项目。
自己开发项目,自己利用EB-5给自己的项目融资。除了部分案子,区域中心其实是和开发商有连带或串通关系,譬如在上面列表里的,Palm House案串通一气,譬如纽约绿色出租车案子。
这类项目,里里外外利益一体,EB-5资金左口袋进右口袋出,没有第三方的监管,特别考验人性,比较容易出问题。
虽然,2022年的EB-5新法案要求,对于区域中心的项目进行第三方年度审计或资金监管,但是否有实际效果,对于防范欺诈的效果怎样,还很难讲。
更需要注意的是,新法的要求是对区域中心的,对于直投项目并没有类似监管措施,更容易出问题。
第二个大标签,不好意思,就是#华人。
不是说其他族裔或者老美不会欺诈,上面讲的Palm House这种在我看来特别恶意的案子就是当地老美操盘的,以及大名鼎鼎的Jay Peak、芝加哥会议中心,包括PDC、SFRC、绿色出租车等都不是华人的案子。
但是,通常非华人更小心谨慎,更不太容易用非常粗暴的手段违法,或者至少比例没这么高。
我也不是说,其他族裔操盘的案子更安全,只是他们更擅长利用法律来获取利益,而不是直接给执法机关留下把柄,或者更容易通过法律手段来保护他们自己。
翻翻上表案例就知道,万国置地华人老板才挪了2000万就判了20年,那个Jay Peak老板挪了2/3个亿才判了8年,Palm House这种更恶性的人都不知所踪。
这两个标签,#项目自融和#华人一结合,项目出问题的比例更高。
在此,我不想一棒子打死一船人,但是,对于新投资人们,我特别建议一些新项目,大家要谨慎考虑。
现在#项目自融,有时候被包装的不太容易识别。
譬如,某开发商运作了一个项目,他可能会去租用一个区域中心,融资其实还是他自己来做。这类项目,普通投资人并不能意识到,这是一个“自融”项目。这就需要自己看项目文件,看GP或管理人是谁是否与项目方有关联,或者咨询专业人士来规避,至少是厘清风险。
如果是非区域中心的,华人操盘的直投项目,EB5Sir更是非常建议绕着走,EB-5项目选择有很多,我们不要非得去挑战人性:EB-5到处都是坑,那么不如做直投?
文章来源:美国EB5一点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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