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辛普森时代”的正义,律师不能缺席
作者 | 吴梦奇
来源 | 智合研究院
流量时代评判一个人影响力的最直观尺度,就是其死后能登上多少个媒体的头条热搜。
从这点上看,辛普森无疑赢得彻底。
老年辛普森
唯一可惜的是,他或许本该以在橄榄球领域保持的过人记录名留青史,最终却因为一场“世纪审判”,将一桩以自己为名的杀人案烙在了往后每一本讨论“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著作或文章当中。
有人将之视作诠释程序正义的模范教本,有人将之列为美国缓慢撕裂的例证之一,还有人将之打磨成一颗趁手的打火石,在往后每个必要关口根据自身立场需要拿它擦燃攻讦的火花,掀起无结果又无休止的口水仗。
而今,这位时代造就的漩涡主角死了,漩涡的余波却注定要继续一圈圈地传播下去。
曾出现在漩涡中心的律师,也注定会与这种影响力偕行。
“律师天团”的评价两级
即便是皓日当空的正午,如果人们愿意低头注视自己的脚底,也总会发现一块顽固的阴影。
辛普森案作出无罪裁决的几周后,作为辩护律师之一的艾伦·德肖维茨与妻子在麦迪逊大道上散步。
一位穿着考究的女士走向他们,表达了她和丈夫对德肖维茨代理辛普森案的失望:“如果我丈夫也在,他的措辞会更激烈。”
走过几个街区后,一位黑人拥抱了德肖维茨,夸他棒:“我爱你正在做的事情。”
德肖维茨回应前者:“你错在曾经爱戴我。”同时告诉后者:“不要爱我所做的事情,否则很快会失望。”
案发后,辛普森花数百万美元雇佣了一支律师“梦之队”来为自己辩护,代理过泰森案、克林顿弹劾案和美国总统大选案的艾伦·德肖维茨只是其中一员,其他成员还包括金·卡戴珊的父亲罗伯特·卡戴珊,经常为国际毒枭、土豪和名人辩护的刑辩专家F·李·贝利,等等,华裔神探李昌钰也受邀出庭鉴识作证。
律师团部分成员
艾伦·德肖维茨
罗伯特·卡戴珊
F·李·贝利
也因此,律师团享有了辛普森案中绝大多数的聚光灯,不只因为光鲜的履历,还因为他们完美演绎了一场“绝境之下逆风翻盘”的戏码;与争议性结果对应的谩骂、质疑和泄愤,则轰击在了数代美国法律人搭建修葺、本应积厚流光的司法制度体系之上。
作为“梦之队”主心骨,F·李·贝利(Francis Lee Bailey Jr.)出现在了几乎所有的关键辩护场景。“在诉讼中,总有人输,但他们并不总是输家,然而,那些放弃的人总是失败。只要有斗志,我就坚持到底。”
这种斗志让律师团帮辛普森抓住了警方和检方的关键漏洞——无论是现场勘查时警官表现出的忽视常识,还是涉嫌“非法搜查”的违规行为,以及对血样的随意处理。
“if the gloves aren’t right, he’s not guilty!”
最终,在公众的见证下,辛普森得以上演那幕戴不上证物手套面露无辜的经典场面。
辛普森在庭上试戴手套
有人欢庆,有人扼腕。
可以说,辛普森案中律师团的表现堪称经典,以至于成为了全球法学院学生课堂上必讲案例之一。去年段祺华律师在智合论坛上作演讲时,也曾专门将其中乌尔曼律师质询福尔曼警官录音磁带这一关键转折点拎出来分享。
然而,与法庭上的精彩表现相比,辛普森案的律师们在法庭之外却被很多人认为是利欲熏心,“为魔鬼辩护”。正如前文路人对德肖维茨的批评,律师们赢了官司,却也同时被冠上了近乎贬义的“天团”头衔。
程序正义的胜利?
辛普森案的无罪判决是维护程序正义的结果,是“宁可漏网一千,不可冤枉一人”精神的外现。尽管饱受争议,但这仍是很多人深思后愿意给出的观点。
在德肖维茨看来,很多人对他工作成果的批评与不信任来源于一种偏执的传统观念,即普通人无法理解一个正常司法抗辩制度中律师的基本职能。
人们希望为律师寻找一个可见的立场,即律师总是站在公平与正义那端。但律师眼中的公平,绝大多数时候也许并不在于个案中的个体是否得到了公平,而在于他们所赖以为当事人辩护的制度体系能否长效、稳定地运作,保障更多个体的公平、正义。
然而,法官据以定罪量刑的事实是有证据支撑和证明的法律事实,而不是所谓的客观事实。
与此同时,被屏蔽于“法”之外的人群更钟情于客观事实和朴素正义观,或者说人们的眼睛里只希望看见符合情感的“善恶有报”。
“如果程序正义的目的不是为了结果正义,那程序正义存在的价值又是什么?”
“辛普森案”裁决近30年后,人们仍会在每一个与之相关的问题下竖起泾渭分明的两面大旗,从来达不成一个应有的共识。
也许,从辛普森案“破圈”的那刻起,这就已经不是单纯“程序正义VS实体正义”的学术戏码了。
纪录片《辛普森:美国制造》
在拿下第89届奥斯卡最佳纪录片的《辛普森:美国制造(O.J.: Made in America)》中,导演在开头用了大量篇幅和镜头铺垫辛普森案发生前美国的黑白对峙历史,这种镜头语言很大程度隐喻了辛普森案的复杂性。
陪审团压抑已久的“复仇”怒火、辛普森外显于表却长期被他本人刻意规避的黑人底色,以及洛杉矶警方极不专业的冒失和违规……酿成这场“世纪审判”的看似偶然,只是个碰巧迎来导火索的历史必然。
法律人的终极理想当然是用法律的框架维护正义、维护当事人权益,可惜,现实从来没有什么真空球形鸡。
裂谷与桥
辛普森不是什么好人,但没有辛普森案,谁来保护好人。
这句话本意是没有辛普森案对程序正义的维护,后来可能会有更多因违背程序正义而催生的冤案。“我们都知道他有罪,但我们不能为了一个辛普森,毁了整个司法制度。”
刑法学教授罗翔亦对此案有过评价:“我们不能按照自以为是的方式来寻找正义,只有通过程序性的规则,人类才可以接受一个有缺陷的正义。如果我们为了追求完美的实体正义,而无视程序规则,也许在某个个案中会实现正义,但却打开了潘多拉的魔盒,使得每一个无辜公民都有可能成为刑罚惩罚的对象。”
辛普森案中执法者违规在先,以至于事后反而出现了违规取证的福尔曼警官被以“作伪证”的罪名判处3年刑期的结果。
法治是美国赖以立国的底层逻辑,但也是一个处在不断修正中而非完美的治理体系。
法律从业的精英化与底层民众的去教育化,让美国律师、法检与底层民众之间形成了一道巨大的裂谷:普通人未经法学系统改造的大脑无法理解,只能依赖立场融入从众的大潮,或是以近乎本能的朴素方式判断公平、正义、善恶。
当看到这个搭建好的精巧审判机器众目睽睽之下给出了“反直觉”的答案,缺乏法律知识的人们要如何相信这是依照程序正义争取实体正义的正确路径。
律师F·李·贝利去世后,辛普森发推纪念
辛普森案多年以后,美国律师仍是全世界收入最高的那一小撮精英群体,而“缔造”了辛普森的美国贫民窟仍一成不变地同时滋长着罪恶或传奇。
就像一个莫比乌斯环的两侧,两群人各自永无交集地行走下去,彼此感受着对方脚步的律动,却永无可能交换视角看到对方眼中的光鲜或龃龉。这不是美国独有的某种病痛,而是某条法治道路上必经的过渡期。
为此而放弃修补不完美的法学体系是那个更为愚蠢、因噎废食的选择,想方设法让法治意识真正普及才是所谓难而正确的事。不管推动普及的力量是信息化、AI为代表的技术,还是缓慢而坚定的潜移默化的意识。
唯一确定的事,如法治是公众所追逐且必然会到达的目的地,那作为核心参与者之一的律师便有充足的理由去承担路途之上的猜忌、质询和不理解。
至少,在法治真正普及到普通人身上前,律师是仅有的几座桥梁之一。
不存在的“后辛普森时代”
2008年,辛普森因武装抢劫被判处33年监禁,2017年获得假释。
不少人将这一重判视作迟到的“业报”,是司法界拐着弯儿实现的正义。套用《辛普森:美国制造》中律师的评价:这种三天都判不了的案情,他居然能被判33年。
只不过,恰如那句俗语:迟到(甚至不到)的正义,还算正义么?
但凡有点可能,谁会愿意把审判的权柄拱手让予时间或是疾病。
当然,正因现实不完美,才有追逐理想的价值。
辛普森之死并非某一时代骤然划下的句点,在此之后,仍会有无数人在被理解或不被理解的路上向着“最终的正义”——法治而孜孜以求。
路很难,所以谁都有不参与其中的理由。除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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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梦奇 劝尔一杯酒,飞光忽我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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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顾文倩A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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