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成全社会铲除恶意极端言论的强大氛围|壹快评
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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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铲除恶意极端言论今后还有许多工作要做,包括平台管理的规范,法律震慑力的加大,以及民众心理层面的拒绝盲从等。
作者 | 第一财经 李攻
一些人打着爱国的旗号利用一些事件煽动极端民族主义情绪,恶意歪曲、夸大事实甚至编造内容发表恶意极端言论,影响之坏堪称毒瘤,亟待铲除。
日前,网易官方发布了《关于处理煽动中日对立、挑动极端民族主义情绪相关违规内容的公告》(下称《公告》),其中举例说,(这些行为包括)宣扬“抗日锄奸”,鼓噪成立“当代义和团”;散布质疑苏州救人牺牲的校车司乘人员“是日本特务”等诋毁言论;炮制“最好全日本沉岛,早日种族灭绝”等极端民粹主义言论。
《公告》称,对于上述乱象,平台将通过审核拦截、页面筛查等方式进行集中治理,并采取删除警示、阶段禁言或封禁账号等处置措施,将定期对治理情况进行通报公示。
苏州校车司乘人员胡友平因为救人牺牲引起了人们强烈同情和无限惋惜,包括许多中日两国民众洒泪相送;行凶者本人的丧良行为及此后极少部分人借此宣扬极端民粹主义的言论也引起了民众的极度愤慨。
中日两国许多民众洒泪相送,充分反映出“善”和“勇”“义”的强大力量。人民日报日前发表短评:以平凡之躯行救人壮举,一个大写的人,也是一道照亮世人心灵的光,“一人兴善,万人可激”;以勇毅之力,扬浩然正气,致敬胡友平,致敬每一位见义勇为的人。
事件在时间上将会逐渐走远,但深刻的影响还是值得人们认真思考。
首先,恶意极端言论的滋生土壤消除了吗?
这些恶意极端言论往往披着爱国的外衣,引起一部分人的认同和盲从,更具有欺骗性、蛊惑性。他们不知道、或者假装不知道这些行为将会给国家带来怎样的危害。将这些人称之为“爱国贼”都不合适,因为将他们和爱国两个神圣的字眼联系起来是对爱国的亵渎。
类似苏州校车事件或许在其他国家也有出现,但必须看到的是,我国正处在实现中国式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刻,需要良好的国际形象和宽松的发展环境,即使是“偶发”,这样的事件也是断不可容忍的,也是需要借此引导人们明识丑恶。
著名教育家张伯苓先生曾发出过三问:“你是中国人吗?你爱中国吗?你愿意中国好吗?”这三句话不需要问那些恶意极端言论制造者,因为他们不配。要问的是盲从者。他们不盲从了,恶意极端言论才会失去滋生的土壤。
其次,平台的责任尽到了吗?
恶意极端言论的发布和传播渠道是网络平台。我们是不是可以问,平台对这些披着爱国外衣的恶意极端言论缺少整肃的勇气,自觉不自觉提供了滋生的土壤、传播的渠道?
完善谣言监测、发现、辟谣、处置的全流程工作规范,确保对已认定的网络谣言立即处置,防止反复传播;对于编造、散布网络谣言的网络水军,开展溯源工作,视情况采取相关处置措施,比如取消互动功能、清理粉丝、取消营利权限、禁言、关闭等,从源头降低网络谣言传播风险;强化与有关部门的协同合作,发生网络谣言事件后,及时进行信息通报、线索移交、联合处置等工作,回应群众关切。
上述都是平台在今后需要特别注意加强的。网易发布上述《公告》,既体现了一种勇气,也体现了一种责任,值得整个平台系统借鉴。正气起来了,邪气才能被压下去。
另外还要看到,平台对恶意言论和账户一封了之解决不了根本问题,还需要手段的进一步改进,效率的进一步提高,惩戒措施的进一步严厉,更重要的是相关部门的积极支持。现在技术方面并不存在障碍,法律法规也不存在障碍。
再次,法律的震慑力效果达到了吗?
这里仅说刑罚震慑方面。《刑法》第120条规定,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以制作、散发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过讲授、发布信息等方式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将构成此罪。
宣扬“抗日锄奸”、鼓噪成立“当代义和团”等恶意极端言论,是否具备了构成本罪的基本要件呢?这一点很容易辨别。类似的刑事处罚案例越多就越具有震慑力。
铲除恶意极端言论今后还有许多工作要做,包括平台管理的规范,法律震慑力的加大,以及民众心理层面的拒绝盲从等。打着爱国旗号的极端言论和极端行为每前进一步,都会带来更加严重的危害。不要说影响国家形象、发展环境,甚至会影响社会认知的撕裂,影响社会的公序良俗。这种毒瘤不应该有滋生和蔓延之地。
(作者系第一财经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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