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晓波:请高抬贵手,放过苦命的图书业
我买的第一个商品,是自己的书:《激荡三十年》。
刚输入“激荡”,书就出来了:《激荡十年,水大鱼大》+《激荡三十年》全三册,21.15元。
于是,下单。
两天后,书到了。一翻,不出预料,就是盗版。
然后,启动“仅退款”申请,理由是“盗版、影印”,同时根据平台要求,上传了三张照片。
两天后,退款成功。“服务”很好,非常流畅。
就在查看信息的时候,突然发现“聪明”的平台又在给我推书了,这次居然是《茅台传》,15.4元,“先用后付,退货包运费”。
这一天是1月7日,正版定价88元的《茅台传》刚刚做了首发预告,书还没有出印厂。
我的心里跑过一万匹——。
据说,“仅退款”是拼多多的杀手锏,杀得淘宝天猫和京东难以招架,现在也不得不被迫跟进。
这种模式的优劣得失,现在正成为人们争论的焦点。至少对于中国的图书产业而言,“仅退款”是一个噩梦,它很可能杀得这个产业失血而亡。
盗版书的横行,我已经流畅地体验过了。而即便是正版书,购者拿到后,撕去一页,以“破损”为名要求“仅退款”,正是可以想象得到的“薅羊毛”行为。
也是在一月初,一家官方网站发表一篇支持“仅退款”的社评,其天猫官方旗舰店当即被网民攻陷,瞬间抢空所有商品——主要是图书,店铺不得不下架货物并关闭客服。
任何商业模式,都不要去试图测试人性。
今日中国的出版社和图书公司,其图书销售的占比,线上比例约为60%到80%。
一招“仅退款”,很可能导致全业俱灭。
我请教浙江理工大学郭兵副教授,他是知名的网络法专家。
郭教授的建议是,我可以以消费者身份,向店家提起消费欺诈诉讼,如果成功,可获得三倍赔偿。或以作者身份提起盗版侵权,争取惩罚性赔偿。
但这两个过程都会很漫长,基本上“得不偿失”。
那么,平台呢?
《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相关类似的法条还出现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
“想让平台承担责任很难,因为,你无法证明它‘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如果平台在你购买盗版书后,又不断向你推荐其他盗版书,你倒是可以主张它‘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你最好在购书的时候,有公证人员在旁边录像取证。”
当个良民维护权益,真的挺辛苦的。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古人早就把底牌亮在那里了。
平台是真的不知道,还是懒得知道,这是一个问题。
先说盗版,以当今中国互联网公司的大数据能力,精准地发现盗版商的存在不是什么难事。最“古典”的办法是,设定图书的最低折扣价,或抓取专业图书电商网站的价格信息,进行动态比对监控。
而针对正版的“薅羊毛”行为,建议行业协会与业内有识人士共同发声,与平台协商,敦促所有图书退出“仅退款”服务体系,回到之前的售后服务模式。
想想也是挺感慨的,因质量容易保证和运输便捷,全球的电子商务萌芽正是从销售图书开始的。而今天,在放纵盗版和“仅退款”的双杀之下,它却可能是第一个全行业被蹂躏致死的牺牲者。
你我俱是读书人,据说天堂还是图书馆的模样,今天,若因一项商业促销政策导致图书产业的崩塌,夜半梦回,谁人能以心安。
所以,请高抬贵手,放过苦命的图书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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