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收益 | “谁”是城投之系列研究:城投名单(重点地区)
重点地区,城投界定
本文沿用此前报告界定城投的标准,聚焦业务、资产、债务特征,结合债券募集资金用途、“市场化经营主体”声明、退出融资平台三个维度,给出兴业研究界定的重点地区(12个高风险省)发债城投名单。
从业务和资产特征来看,与非重点地区趋势一致,重点地区城投公司业务亦日趋复杂化,但业务转型的程度要低于非重点地区。经统计,重点地区约有87%的城投公司(公益性资产占比大于30%(不含)的样本主体,为了与最终的城投界定结果作区分,简称“城投公司”)在开展非经营性公益性业务之外,涉及了经营性公益性或商业类业务,而非重点地区城投公司中该比例约95%。分层级来看,重点地区省级、地市级、区县及园区级城投公司数量占对应层级样本主体数量的比例分别约57%、80%、95%,而非重点地区上述比例分别为51%、71%、92%。
从债务特征方面,重点地区城投公司有息债务扩张速度显著下降,并且新增融资受限程度要高于非重点地区。2021-2023年上半年重点地区城投公司有息债务增速分别为7.9%、5.8%、1.7%,有息债务增速逐年下降,并且明显低于非重点地区城投公司同期有息债务增速(14.8%、10.8%、5.9%)。从有息债务增速分布来看,在重点地区城投公司中,2022年、2023年上半年有息债务增速超过20%、15%的样本主体数量占比分别为12.6%、4.2%(非重点地区对应比例为27.8%、21.5%)。
最后,我们在符合“公益性资产占比”超过30%的样本主体基础上,剔除债券募集资金用途中借新还旧比例低,或募集说明书披露是“市场化经营主体”,或政府披露已退出融资平台的主体,确定最终兴业研究界定的城投名单。经梳理,我们合计筛选出重点地区256家主体,其中,重庆、贵州、广西、云南主体数量位居前四,占所有重点地区兴业研究城投数量的比例(以下简称“占比”)分别为36.3%、23.0%、10.9%、10.2%,合计占比超80.0%。同时,重点地区兴业研究城投中2022年、2023年上半年有息债务增速均超过阈值的主体数量仅有5家,建议对其“城投”属性再进行个体甄别。后续我们也会根据上述维度对发债主体“城投”属性进行持续的界定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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