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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基金行业风险预警丨第98期

证券基金行业风险预警丨第98期

10月前

监管动态

异常交易

✤2024年1月22日至2月2日,上交所异常交易监管共168起,深交所异常交易监管共229起,本年共发生813起证券异常交易行为。

监管处罚

✤2024年1月22日至2月2日,本期各地证监局对证券基金行业经营机构及个人违规事件发出13张罚单,其中证券经营机构13张,涉及证券经营机构8家

重大事件

某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因信息技术治理工作缺失受罚

【点评】此次违规涉及违反《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信息技术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建立全面、科学、有效的数据治理组织架构以及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确保数据统一管理、持续可控和安全存储,切实履行数据安全及数据质量管理职责,不断提升数据使用价值。”这是自152号令出台以来,行业首家违反该条款受到监管处罚的机构。随着证券期货业数字化转型加快,加速数据要素价值释放,经营机构在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过程中,需要加强从数据创建、收集、存储、使用、分享到销毁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将业务数据、经营数据及客户数据等按照重要性和敏感性进行分类分级,并根据不同类别和级别作出差异化数据管理制度安排。

重点法规政策

证监会:进一步加强融券业务监管,全面暂停限售股出借

【政策影响】证监会此次对融券机制的优化,主要体现以下监管意图:一是突出公平合理,降低融券效率,制约机构在信息、工具运用方面的优势,给各类投资者更充足的时间消化市场信息,营造更加公平的市场秩序;二是突出从严监管,阶段性限制所有限售股出借,进一步加强对限售股融券监管,同时,坚决打击借融券之名行绕道减持、套现之实的违法违规行为。本次暂停限售股出借的制度安排,是继去年10月调整后的全面实施,继前期调整融资融券保证金比率、取消上市公司高管及核心员工通过参与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出借后,此次全面暂停限售股出借,并适度调整融券效率,有利于维护市场“三公”秩序,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经营机构需要据此及时调整融券业务制度及执行手册;通过自身运营管理的信息系统直接接收客户交易指令,并严格记录客户交易指令接收时间的方式,强化对客户交易目的及交易行为管理;加强员工廉洁从业及合规培训,禁止从业人员违规提供便利。

证监会:依法从严打击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政策影响】2023年监管多次发文强调投行业务勤勉尽责问题,2月,深交所出台《关于进一步督促会员提升保荐业务执业质量的通知》,将现场督导、专项自查的要求进一步细化,强调保荐机构应当审慎申报,扎实做好尽职调查工作,提高执业质量;11月,证监会修订《首发企业现场检查规定》,再次强调“申报即担责”,对“一查就撤”“带病申报”加强监管。同时,2023年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针对多起保荐项目“一查就撤”行为进行事后追责,对主动撤回上市申请项目的保荐机构下发8张罚单,也体现出监管“零容忍”态度。经营机构应压实“看门人”职责,勤勉尽责对发行人信披材料进行审核,不断细化尽职调查清单和业务实操指引,梳理各类型业务的尽职调查要点,强化“三道防线”相关人员职责,优化奖惩机制;项目负责人员应在专业、审慎、尽责的基础上根据各项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且有重点的尽调计划和提纲以及对存疑问题、重大事项建立复核机制。

证监会:防范股票质押风险

【政策影响】自2018年以来,证监会会同有关部门持续推进股票质押风险的化解工作,截至2024年2月2日,两市股票质押市值占总市值的比重由2018年高峰时的10.51%降为3.38%,质押融资余额由2.69万亿元降为1.59万亿元,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质押比例超过80%的数量由702家降为227家。为促进市场平稳运行,证券经营机构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防范股票质押风险发生:一是加强对股票质押业务的风险控制,对质押标的进行严格筛选,确保其具有良好的流动性和较高的价值。二是提高风控标准,设置更高的质押率和更低的质押比例上限,避免过度质押,以减少潜在的风险;增加平仓线弹性,避免强制平仓对市场稳定运行造成的影响。三是强化信息披露,及时公开质押标的、质押率等信息,以便投资者了解质押风险。四是建立应急预案,质押风险发生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国际监管

SEC通过规则加强与SPAC、空壳公司和预测相关的投资者保护

【主要内容】1月24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通过了新的规则和修正案,以加强特殊目的收购公司(SPAC)的首次公开募股(IPO)以及SPAC与目标公司之间的后续业务合并交易(SPAC并购交易)的披露并提供额外的投资者保护。SPAC首次公开募股和SPAC并购交易可以作为私人公司进入公开市场的一种手段。鉴于这些交易的复杂性,委员会寻求在SPAC首次公开募股和SPAC并购交易中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以确保披露的充分性和负责任地使用预测。这些规则还更广泛地解决了空壳公司和空白支票公司(包括SPAC)的投资者保护问题。

欧盟成员国批准人工智能法案最终文本

【主要内容】2月2日,欧盟27国代表对《人工智能法案》(AI Act)的最终协商文本予以确认,标志着这一关键立法已经迈过了“最后的重大障碍”。欧盟最早是在2021年提出AI立法,但随着2022年末ChatGPT上线,欧盟立法者又增加了针对大语言模型、AIGC领域的监管条文。根据日程,欧洲议会的一个下设委员会将在两周后对调整过的法案进行投票,之后预期将在3月或4月举行全体投票。法案本身将分阶段生效,例如禁止用例清单实施前会有6个月的宽限期,而基础模型规则有1年的缓冲期,其余大部分规则则要等到法案生效后两年才会适用。

东盟发布人工智能治理指南

【主要内容】2月2日,第四届东盟数码部长会议在新加坡举行,参加会议的代表除东盟成员国外,还有来自东帝汶、中国、日本、美国和国际电信联盟的代表。会上,东南亚国家联盟(ASEAN、东盟)发布了人工智能(AI)治理与道德指南,旨在授权东盟的组织和政府负责地设计、开发和部署人工智能系统,并增加用户对人工智能的信任。东盟人工智能治理和道德指南包括国家和地区层面的建议,政府可以考虑实施这些建议,以负责任地设计、开发和部署人工智能系统。在东盟指南中,国家层面的建议包括培养人工智能人才和提高劳动力技能,以及投资人工智能研发。地区一级的建议包括设立一个工作组来推行这些建议,并编制案例来展示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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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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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金融科技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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